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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丰科技 同款产品毛利率差近10% 关联交易异常为调节利润?

时间: 2017-09-29 09:32:00 来源:   网友评论 0
  •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晨丰科技”)主要从事照明产品结构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灯头类产品、LED灯泡散热器、灯具金属件及其他产品。

作者:杨超 来源: 号外财经网


《号外财经》讯


杨超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晨丰科技”)主要从事照明产品结构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灯头类产品、LED灯泡散热器、灯具金属件及其他产品。


《号外财经》发现,晨丰科技主业产品LED灯泡散热器向不同客户销售的毛利率相差10%,而且在2017年上半年公司向宁波奥圣照明销售的LED灯泡散热器毛利率比2016年处于下滑状态,也与公司同期该产品毛利率走强相违背。数据如此异常,让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此外,晨丰科技在2015年委托关联方杭州金匀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金匀盛”)产品加工异常诡异,其中2014年求精投资母公司的营业毛利竟然处于亏损状态,求精投资母公司2015年毛利率只有6%,而求精投资母公司的主业收入来源于向公司提供的劳务加工。如此异常的数据,公司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虚增净利润粉饰业绩呢?


同款产品毛利率相差10% 价格歧视还是“做利润”?


《号外财经》研究发现,晨丰科技同款产品的销售毛利率存在明显差距。


2014年-2017年上半年,晨丰科技向主要客户宁波凯耀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宁波凯耀电器”)销售的主要产品为LED灯泡散热器,销售金额分别为689.53万元、3,225.31万元、3,508.48万元、2,881.89万元,向其销售该产品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17.52%、32.19%、29.69%、30.27%。


2016年-2017年上半年,晨丰科技向宁波奥圣照明有限公司(简称“宁波奥圣照明”)销售的产品主要为LED灯泡散热器,销售金额分别为2,344.23万元、1,264.85万元,销售毛利率分别为20.30%、19.90%。


2015年-2017年上半年,晨丰科技向DIXON GLOBAL PVT.LTD销售的产品同样为LED灯泡散热器,销售金额分别为806.71万元、2,634.84万元、1,611.33万元,销售毛利率分别为27.08%、26.79%、29.49%。


通过对比以上数据可以看出,2016年晨丰科技向宁波奥圣照明销售的LED灯泡散热器毛利率,分别比向宁波凯耀电器、DIXON GLOBAL PVT.LTD销售同类产品毛利率低了9.39个百分点、6.49个百分点,2017年上半年公司向宁波奥圣照明销售的LED灯泡散热器毛利率,分别上述两家公司同产品销售毛利率低了10.37个百分点、9.59个百分点,差距在进一步加大。


同样一款产品,向不同的客户销售毛利率却相差如此之大,而且这种差别还在不断扩大,该项数据的真实性如何?值得投资者和管理层高端关注。


此外,《号外财经》还发现在2017年上半年公司向宁波奥圣照明销售的LED灯泡散热器毛利率比2016年处于下滑状态,不仅与向宁波奥圣照明、DIXON GLOBAL PVT.LTD销售同类产品毛利率上升相反,也与公司同期该产品毛利率走强向违背。


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公司LED灯泡散热器毛利率分别为28.21%,比2016年的26.23%上涨了1.98个百分点。


关联交易数据异常 输送利润?


关联交易在部分公司上市前夕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否公允,关联方有无通过降低价格向拟上市公司变相输送利益来粉饰公司业绩,是证监会发审委关注的重点之一。


《号外财经》发现,晨丰科技委托杭州金匀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金匀盛”)产品加工单价低于其他委托加工商。


2015年,金匀盛向公司提供的铜镀镍(E14S)加工单价为5.89元/KG,低于同期嘉兴市中法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简称“中法金属”)向公司同类产品的加工单价5.98元/KG。


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金匀盛对晨丰科技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200.53万元、1,146.97万元、1,604.44万元、754.91万元,占公司委托加工费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8.59%、34.78%、45.20%、36.58%,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32%、3.59%、3.81%、2.81%。


2013年3月18日,晨丰科技实控人何文健与金匀盛签订《车间承包合同》,约定何文健承包金匀盛部分电镀车间,自行配置机器设备开展电镀加工业务,承包期限为2013年3月18日至2016年3月17日。虽然何文健未直接或间接持有金匀盛股权,但通过上述《车间承包合同》可以对部分电镀车间实施控制,实质上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2015年 12 月 25 日,何文健与金匀盛签订《<车间承包合同>终止协议》,约定终止《车间承包合同》,并将机器设备转让给金匀盛。但在2013年-2015年,晨丰科技与金匀盛上述交易,仍然属于关联交易范畴。


从上述公布的金匀盛在2015年为晨丰科技加工所得铜镀镍(E14S)单价低于中法金属向公司的加工单价,那么其他产品加工的单价是否也存在这种情况?2013年-2015年内,其他产品的加工单价是否也存在类似的情况?


此外,《号外财经》还发现,晨丰科技控股股东求精投资向公司提供加工劳务数据颇显异常,其中2014年求精投资的营业毛利竟然处于亏损状态。


晨丰科技向求精投资采购加工服务始于2012年底,2014-2015 年,求精投资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求精投资向晨丰科技提供的加工劳务业务,其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大致相当。公司表示,求精投资为公司提供的加工劳务定价公允、合理。


但事实似乎并非如此。


2014年-2015年,求精投资母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60.68万元、524.69万元,成本分别为389.67万元、494.71万元,营业毛利分别为-28.99万元、29.98万元。


既然公司表示,求精投资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求精投资向晨丰科技提供的加工劳务业务,那么其母公司在2014年的毛利为何处于亏损状态?而2015年毛利率为何只有6%?晨丰科技是否存在通过此关联交易调整利润?


数据显示,2014年-2015年,晨丰科技净利润分别为2789万元、58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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