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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试点中小企业私募债

时间: 2013-12-16 13:54:09 来源: 金融投资报  网友评论 0
  • 近日,四川省中小企业私募债培训会在成都举行。截至2013年11月15日,全国已经有27个省市地区签订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合作备忘录》,四川和河北正在签订协议中。据了解,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这一难题,多年来,四川省综合政策,努力加快发展多渠道融资。

  稿件来源:靖曦

  近日,四川省中小企业私募债培训会在成都举行。《金融投资报》记者了解到,此次会议由四川省政府金融办、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举办,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举措,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推动四川中小企业私募债工作,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截至2013年11月15日,全国已经有27个省市地区签订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合作备忘录》,四川和河北正在签订协议中。

  据了解,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这一难题,多年来,四川省综合政策,努力加快发展多渠道融资。2012年四川省新增各项融资6806.52亿元,其中债券融资净增617.4亿元,成为解决发展资金不足的一个重要渠道。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新增各项融资5725.2亿元,同比增长14%,其中债券融资净增444亿元,同比增长21.3%。而通过此次会议,四川省政府将加强与各方合作,共同推进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

  事实上,过去企业的传统融资模式就是缺钱找银行,但现在已经衍生出新的融资渠道—股权融资。而在成功通过股权融资的企业中,基本是政府、国有企业、银行等,中小企业和一些未上市企业基本没有参与其中。对此,深圳证券交易所党委书记、监事长杨永平表示,“未来我们就要打开这扇门,让中小企业和未上市公司也能了解资本市场,参与到资本市场中来。企业有了更多金融工具的选择,他们可以自主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金融工具,通过2-3年的熟悉和实践,他们将成为主动控制金融工具的载体,通过融资做大做强后,他们中也将诞生更多的拟上市公司和准上市公司。在债券这个领域,未来我们将形成拟上市公司和准上市公司可发公司债、未上市公司发私募债的局面。让绝大多数没有上市的公司更好地运用资本市场为自己服务。”

  那么,哪些企业才符合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标准?据上交所债券业务部高级经理赵英杰介绍,在试点初期,不受理城投公司、地方融资平台或其子公司发行私募债,包括保障房建设项目都不行,另外,凡从事投资性或融资性业务的金融机构均不能发行私募债,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租赁公司等。

  本报记者 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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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金融投资报 作者:靖曦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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