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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微企业服务:从普惠金融到包容性金融

时间: 2013-11-05 11:17:14 来源: 上海证券报  网友评论 0
  • 这些“水分”是依靠大规模要素投入的粗放式增长模式各种弊端的集中体现,它们已经严重制约了中国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在包容性金融体系中,传统的微型金融与更广泛的金融体系融合在一起,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发挥各自比较优势,为不同类型的资金需求者提供高效的服务。

  与此同时,也应当指出,包容性金融的投资者还应当承担必要的投资者责任,包容性金融投资者投资原则(PIIF)为其投资活动提供了一个指导性框架,值得我国借鉴。该原则的倡导者是担任联合国秘书长发展包容性金融特别代表的荷兰公主殿下Máxima,在她和荷兰政府的推动下,这一原则于2011年1月得到正式确立。要签署该原则,投资者必须做出七个方面的承诺(PIIF中的投资者承诺具体条文见表2)。

  设定以上框架的主要原因在于,包容性金融的消费者主要为低收入群体,他们受到了金融知识、信息等方面的不对称约束,处于弱势地位;唯有通过特定的方式提供金融服务方可弱化这些不对称性,保证消费者利益不受侵犯。

  除了投资者之外,包容性金融价值链中的其他相关利益方,如零售金融提供者、评级和信用管理机构、捐赠者、以及政府监管者和政策制定者等等也都应当按照这些准则参与包容性金融活动。当然,中国在发展包容性金融的具体操作中如何借鉴这一原则,如何根据国情制定实施细则,这些问题均仍有待相关部门和机构下一步在政策操作中进行新的探索。

  中国的包容性金融体系还处于起步阶段,如何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结构现状设定具备可操作性的包容性金融发展目标,设计可行的测度指标体系,制定完备的政策体系,仍是有待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中国的金融政策制定者、金融从业者和学者尚需一道努力,更广泛地借鉴国际经验,更大胆地进行本土实践探索,更深入地观察中国现象、分析政策效果,从而找到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包容性金融持续健康发展之路。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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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文眼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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