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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须细化立法降低门槛

时间: 2013-03-07 10:45:13 来源: 法制日报  网友评论 0
  • 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谈到今年工作要求时提出,要“把握好促进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和防范金融风险之间的平衡”。据权威机构最新一份问卷调查显示,虽然截至2012年9月底,中小企业贷款逾27.19万亿元,比年初增加3.27万亿元,但仍有67.4%的受访中小企业从银行融资困难或者比较困难。

  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谈到今年工作要求时提出,要“把握好促进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和防范金融风险之间的平衡”。其中一条是“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三农’、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的金融支持。”

  金融机构偏爱“傍大款”、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差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在今年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不少企业可能面临更加困难的处境。

  据权威机构最新一份问卷调查显示,虽然截至2012年9月底,中小企业贷款逾27.19万亿元,比年初增加3.27万亿元,但仍有67.4%的受访中小企业从银行融资困难或者比较困难。

  同时,中小金融机构数量少、发展不足,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服务有待加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信息透明度不高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

  与大企业相比,小微企业资产规模小、可抵押物少,再加上财务制度不健全等等,融资难、融资成本高似乎在情理之中。但是金融机构不改变“嫌贫爱富”观念,也会滋生很大风险。

  据了解,由于大型企业融资环境宽松,有的企业通过第三方企业设置复杂的交易程序后最终将资金转借房地产企业,使房地产政策调控大打折扣。而小微企业由于信用信息不完善,贷款风险往往无法掌控。比如,去年上海钢铁贸易行业因为企业之间采用互保、联保方式,使得行业陷入集体性危机。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超过1200万家,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9%以上,提供城镇就业岗位超过80%,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可替代。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必须要有硬性约束。近年来,银监会虽然一直引导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比如要求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不能低于上年,贷款余额也不低于上年,我国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五条也规定,“各金融机构应当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但是这些规定缺乏相应的问责措施,对商业银行约束力不够。

  有业内人士建议,细化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商业银行每年投放给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这是否有干预商业银行自主经营之嫌尚且不论,但通过细化立法降低融资门槛,让企业通过正规渠道融资,应是完善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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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辛红 (责任编辑: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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