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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并以国家立法、优惠政策等形式给予扶持,创造中小企业融资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文拟对美、日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做法、特点进行梳理,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
一、美、日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做法
(一)为中小企业建立多层次融资体系
在美国和日本,中小企业资金拥有多层次但又相互补充的完善的融资渠道。
第一是政府资助。美国的中小企业管理局代表政府直接对中小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直接贷款(约占1%)。一般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向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二是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小企业提供自然灾害贷款,三是向小企业提供出口信贷。
第二是商业银行贷款。日本政府将中小企业视为弱者进行保护,通过成立专门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民间金融机构主要有地方银行、第二地方银行、信用金库、信用组合、劳动金库等;政府性金融机构有几十家,主要有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和商工组合中央金库三家。在日本,虽然政府金融机构在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中所占的比例较民间金融机构低,但政府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时,借款条件比民间金融机构宽松,而且利率也相应较低,贷款周期也较长。
第三是建立形式多样的中小企业基金。美国的中小企业基金有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是在20世纪中期首先在美国出现的一种特殊投资基金,旨在吸引对某种特定产业有兴趣的投资者的资金,扶持某一产业的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不具备上市资格,无法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筹资,同时信用等级低又没有可供抵押资产的小型企业和新兴企业。
(二)为中小企业融资建立专门的信用担保制度
信用保证制度是发达国家中小企业使用率最高且效果最佳的一种金融支持制度。
美国已经形成了三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是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小企业管理局及其在各地的96个办公室直接操作。二是区域性专业担保体系,由地方政府操作,由于各州情况不同而各有特色。三是社区性担保体系,主要是帮助社区内的贫困人口通过创办小企业实现脱贫。此外,美国为促进中小企业产品出口,还专门成立了出口融资担保体系。美国进出口银行开设了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及风险担保的项目。2000年小企业管理局推出了中小企业快速出口融资方案,融资限额为15万美元,批准过程仅需36小时。
日本的信用担保制度包括信用保证协会和信用保险公库,前者由地方政府和地方公共团体出资组建,现有52个分支机构,主要为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一般占贷款总额的70%~80%。后者直接由政府出资组建,负责对信用保证协会的贷款担保进行保险,以进一步分散风险。信用保证协会和保险公库签订一揽子保险合同,只要在一定额度内,协会对某一企业的担保便自动生效。
(三)建立健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法律法规
成熟的市场都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予以保障。为了保证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序进行,增强融资的效率,提高融资的效果,必须有相应的法律制度给予规范。
为了鼓励市场竞争,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美国国会先后通过了《小企业法》、《小企业投资法》、《机会均等法》、《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法》、《小企业贷款法》等法规。日本也制定了《国民金融公库法》、《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投资扶持股份公司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扶持法》、《中小企业技术开发促进临时措施法》等30多部中小企业专门法规,以鼓励中小企业长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