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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难何以一直无解?

时间: 2011-07-14 08:47:37 来源: 中国经济新闻网-中国经济时报  网友评论 0
  • 民间金融应该合法化,成为中小企业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民间金融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并且对经济生活的确有积极的一面,金融当局不应该长期采取鸵鸟政策。地下金融既然在体制外运行,在供不应求的资金面和风险很高的政策、市场环境下,利率自然高于政府规定的利率。

  民间金融应该合法化,成为中小企业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民间金融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并且对经济生活的确有积极的一面,金融当局不应该长期采取鸵鸟政策。

  ■学者论坛 ■韩琪

  面对桀骜不驯的通货膨胀,中国政府采取了越来越严厉的货币紧缩政策。银根前所未有地收紧,带来的连锁反应是众多中小企业资金链更加绷紧,它们中的大多数正面临一场比金融危机更为严峻的考验,这已经得到国家部委层面的关注。今年5月初,工信部通知各省市主管部门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情况调查,据悉,调查涉及中小企业资金缺口、民间借贷实际利率、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的中小企业户数等16项内容。

  中小企业与中小银行应同步成长

  中小企业融资难并不是一个新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大量行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生活服务业等竞争性行业,都逐渐对中小企业敞开大门,允许并鼓励进入投资。有投资就会出现融资的需求,但民间自发成长起来的中小银行却基本没有被允许合法存在,金融业时至今日依然由国有银行高度垄断。1984年,温州曾出现了新中国第一家经工商登记的私人钱庄——方兴钱庄,钱庄持续运行了五年,最后还是被关掉了。就是说,由于金融业对稳定国民经济有特殊重要作用,中国银行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大量民间中小资本无法像进入制造业那样自由进入金融业开办金融企业。而大银行由于成本方面的原因很难向中小企业融资,这就使中小企业始终面临融资困难的问题。30年来,中国民营中小企业一直是在这种金融抑制的环境中艰难拓展。至今中国银监会对民资进入银行业总的态度是:区分两种准入(资本准入和机构准入),欢迎民营资本,防止关联交易,审慎设立机构。就是说,投资参股银行业,官方是欢迎的,但设立银行机构基本没戏。所以直到现在,私人开办银行一直没有放开。

  这跟发达国家早期的情况很不一样。发达国家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中小企业和中小银行同步成长的过程。中小企业在运行过程中需要融资结算,需要各种金融服务,但大银行由于运营成本高和信息不对称,加之给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大,所以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放贷。大银行不愿意给中小企业贷款,这在全世界都是一样的,那么中小企业所需要的金融服务,就理所当然地由中小银行承担。中小银行由于规模小,通常与中小企业的需求和信息都比较对称,容易匹配起来共同成长。而在市场经济中,投资者投资于工商业和投资于银行业并无本质差别,都是以盈利为目的,只要没有政府刻意干预,工商业的中小企业和金融业的中小银行一定会同步成长。然而,由于金融业对社会影响的外部性较强,中小银行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承担风险的能力并不强,一旦倒闭,会使存款人血本无归,累及社会,影响社会安定。因此各国逐渐加强了对金融业的监管。但这种监管并不是禁入,不是把中小银行逐出金融业,而是发展起一套诸如担保系统、存款保险等制度,完善中小银行的机制。

  中国中小企业和中小银行的不配套,使得中小企业发展始终面临资金掣肘的困境。政府管制下必然出现黑市,这是市场经济国家屡试不爽的现象,中国也不例外。中国长期采取的这种金融抑制政策,包括汇率、利率管制和政府在金融资源分配中的所有制偏向等因素,导致了地下金融膨胀。与此同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日益充沛的民间资金供给也成为地下金融发展的“催化剂”。尽管地下金融从来没有合法过,但其对促进市场机制发育、弥补正规金融的不足和促进金融机构改革发挥的积极作用,是无人可以否定的。可以说没有地下金融,就不会有今天如此繁荣的中国民营经济,不可能有行销全球的“中国制造”今天的中小企业将面临更难的融资困境。今年4月份,中国企联课题组在浙江、山东、河南等地进行企业形势调研时发现,大型企业融资在此次货币政策收紧中基本未受影响,但在央行严控流动性的情况下,中小企业被迫转向更为昂贵的“地下金融”市场,许多企业的融资成本上升了10%左右,局部地区的民间借贷利率已经上升至年利率100%的历史高位。

  防范民间融资风险不是禁止服务

  在我国的融资格局中,银行贷款在企业融资来源中占有绝对比重,而我国四大国有和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在存款、贷款市场上又处于主导地位,在银行贷款的市场份额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有70%以上。四大国有银行的高度垄断减少了中小金融机构能够获得的金融资源,限制了它们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能力,而大银行追求贷款规模效益和风险平衡又不愿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尽管国家不断强调各金融机构应当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努力改进金融服务,但在实际生活中这完全是政府的一厢情愿。据统计,目前阶段我国占企业总量0.5%的大型企业拥有50%以上的贷款份额,而占88.1%的小型企业的贷款份额不足20%。正规金融体系既不能为中小企业提供必不可少的融资,又不允许自发的民间金融市场合法化,这是何道理?

  耶鲁大学金融学教授陈志武撰文指出,这些年,民间金融迟迟不放开,所给的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为了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二是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说民营金融机构出于逐利会发放高利贷,剥削借款人。这些理由当然难以拒绝,但只看到了禁止民间金融带来的“安全”和“稳定”,却忽视了带给社会的代价,也忽视了几乎所有其他国家的金融体系都以民营金融为主的事实。银监会等行政部门选择了以维护金融稳定为由禁止、取缔民间自发金融机构,可即使要加强民间金融监管,也不等于必须禁止民间金融。而且,禁止民间金融、取缔农民自发金融,虽然方便了监管机构,减少了麻烦,但受害的是社会,扼制了普通百姓就业、创业的可能。对农村而言,农民往往只能背井离乡做农民工,让农村社会问题、养老问题变得更严重,既增加政府财政负担,又威胁农村社会的长久稳定;对城镇而言,年轻人不可能从大银行贷到启动资本,无法创业,只能等着去已有企业就业,因而全社会就业难难以缓解。常识告诉我们,不能因为存在问题,存在风险,就干脆不让存在,因噎废食。例如汽车的使用,既会带来污染,也会造成交通事故,我们总不能因此就禁止使用汽车吧?监管的目的究竟是什么?金融是社会必不可少的资源和服务,不能为了防范可能的风险,就把民间金融业完全逐出市场,监管的目的就是取消服务吗?

  尤为重要的是,民间地下金融的存在已经不是一个短期的、偶然的现象,尽管持续打压,从未获得合法身份,但地下金融作为持续几十年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全社会,上至国务院,下至平民百姓,大家都心知肚明,这表明监管机构的监管实际上是失效的。既然如此,何不改弦更张,让地下金融合法化,让它们在阳光下活动呢?所以笔者认为,地下金融应该合法化,成为中小企业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地下金融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并且对经济生活的确有积极的一面,金融当局不应该长期采取鸵鸟政策。长期以来,民间金融处于灰色地带,为正统的金融形态所排斥。体制外运行的特性使监管者难以觉察,随意浮动的利率则让政府感到担忧。顾虑导致压制,但压制并不能消弭民间金融在创业初期的决定性作用,相反,在温州,民间金融以地下钱庄、台会等形式渗透到商业交易的各个环节,并形成了独特的老板现象和信用文化。

  地下金融既然在体制外运行,在供不应求的资金面和风险很高的政策、市场环境下,利率自然高于政府规定的利率。高利贷一向被视为洪水猛兽,不过近几年世界银行发表了对各国小额贷款的成败研究,对农村高利贷的合理性也给予了肯定。孟加拉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Professor Muham.mad Yunus创立的小额贷款试验,利率也高于普通商业利率(因为小额信贷的经营成本高)。著名经济学茅于轼认为,对高利贷的看法也要变,通过高利贷的方式把钱用在最需要的地方,有利于经济发展。如果高利贷能够合法化,那么很多人都会去从事这一行业,资金充足后反而能够降低贷款利率,也就意味着高利贷慢慢就变成正常借贷了。

  至于说开放民间金融市场可能存在风险,那是必然的,可是,国有大银行就没有风险么?坏账率不也到过20%—30%吗?所以,关键是转变观念。政府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法律法规体系,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出台“组合拳”,完善我国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等多条渠道,形成较为成熟的中小企业融资市场,以缓解中小企业绑着手脚跳舞的现状,推动经济的进一步增长。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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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韩琪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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