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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下沿海地区中小企业调查

时间: 2010-08-02 22:15:29 来源: 《中国经济报告》  网友评论 0
  • 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


    案例2:中山市古镇的灯饰产业集群

    中山市古镇是闻名世界的“灯饰之都”,毗邻港澳。全镇总面积47.8平方公里,户籍人口约7万,非户籍人口超10万人。古镇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十分突出,全民创业氛围浓厚,私营经济占经济总量的95%以上,形成了以灯饰、花卉苗木为龙头的区域特色经济。其中,灯饰产业是国内最大的专业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形成了完善的极具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全镇拥有灯饰企业5000多家,从业人员7万多人,民用灯具国内市场占有率达60%以上,产品出口世界120多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09年6月,灯饰业实现产值86.1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80%,同比增长4.35%。

    政策建议

    从2009年初,我们调研的中小企业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苦熬过冬”,时隔一年之后的今天,我国沿海地区多数中小企业都已迈开了复苏的步伐,复苏的动力不仅来源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还得益于一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

    各地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等组织也针对中小企业遇到的困难,提出并实施了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减少损失、渡过难关。(1)改善金融环境,拓宽融资渠道。(2)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3)把开拓内外销市场放在重要位置。(4)引导中小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5)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

    由于沿海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还存在着产业结构和内外需结构的问题,因此,在当前情况下,国家还应该一如既往地出台政策来支持中小企业,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困难。我们对未来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九个方面的政策建议:

    1. 我国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成为企业和研究人员最近关注的一个问题,现行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是按照2003年2月1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通知只对规模以上中小企业的标准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当前,国家出台的一些对中小企业的政策若还是基于上述标准,真正的优惠政策并没有给予需要扶持的规模以下的小型企业。一些企业虽然属于中小企业的行列,但经营和发展良好,不需要贷款、免税等优惠,但还是占有了这些小企业急需的优惠政策,造成了政策的针对性不够、相互衔接不到位。所以,建议国家重新制定关于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把划分的标准细化到规模以下企业,这样才有利于各项政策的落实到位。

    2.调研中我们发现,对中小企业形成冲击的不仅有外部条件,还有中小企业自身的一些问题,例如,对经济前景感到迷茫、对实体经济投资的信心不足。更重要的是,他们对于国家一些政策存在疑虑和不解,如,国家是否还大力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国家经济刺激计划以大项目为主,中小企业很难直接参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前景不明朗等,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所以,国家和地方政府还要进一步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发展,用优惠政策扶持需要帮助的企业,使企业感受到发展的信心和动力。

    3.2009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地政府部门和企业对此反映很好,但同时他们也提出与政策配套的相关文件还未下达,比如金融、税收政策的实施细则等,致使这些政策还无法具体实施。希望国家能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文件,使中小企业尽快从中受益。

    4.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要着力解决无抵押物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由于商业银行的贷款指标考核体系很难突破,在保障金融安全的前提下,放宽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建议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和中小企业专项基金。此外,继续推进“政银企”合作,在落实现有为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用财政来扶持中小企业融资。加快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展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和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门槛,减轻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负(目前把它们作为企业来收税,而不是作为金融业来收税)。

    5.2009年初调研时,我们就建议到年底前免除规模以下小企业的税,并允许中小企业缓交社保五金和住房公积金,先由地方政府债垫付。时至2010年初,根据实际情况来看,还应当对一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继续免税,直到企业能够正常运转为止。

        6.危机初期,各市、县政府都抽调大批干部分片包干,到中小企业调研,及时追踪企业的情况。经济形势复苏阶段,我们还建议地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继续对中小企业进行及时追踪和全面摸底,把中小企业在恢复阶段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给相关部门,做到及早报告、尽早解决。

    7. 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处理不当有可能增加劳资纠纷,该法律中存在的“既往追究”条款也增加了法律纠纷的可能性。建议国家完善《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条款,修订并增加劳资矛盾的部分内容,如有的企业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无限期追溯条款存在一定意见,企业希望在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兼顾企业的利益。建议完善立法,健全三方协调机制,形成监督与预防并重的协调机制。

    8.一些高科技民营企业希望政府采购能倾向于他们,以此得到国家的支持和认可,同时也支持了民族品牌的发展。国家应该鼓励这类民营企业参与政府招投标项目的竞争,从政策上扶持高科技民营企业,合理地减轻这些企业的税费负担,使他们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

    9.在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方面,政府应该鼓励民营企业研发节能新产品,适当放权给这类企业,并提高相关部门的项目审批效率和运行效率。

    (课题负责人:王洛林,系中国社科院原常务副院长;课题组成员:宋泓、马涛。本文是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展研究项目资助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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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经济报告》 作者: (责任编辑:红星闪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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