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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中小企业家的自白

时间: 2009-04-13 11:57:19 来源: 瞭望  网友评论 0

  “二等公民”困惑

  不过,具体调研中,本刊记者感受到,尽管小额贷款公司把“草根金融”合法化,为“三农”和中小企业雪中送炭,受到各界好评,但现有规定令小贷公司遭遇“身份困惑”,其生存和盈利空间受挤压,令经营者如绳索缚颈,心存疑虑,必然制约小贷公司进一步发展规范。

  首先,“非金融机构”身份令其承担较高税负,企业觉得无利可图。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从性质上不属于金融机构,必须按照工商企业来纳税。这就是说,小额贷款公司要负担5.56%的营业税及附加,25%的企业所得税。

  松江龙欣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陈欣欣算了一笔账,如果公司5600万元注册资本能贷足,按照平均15%的利率,全年利息收入为840万元,去掉营 业税46.7万元,房租、工资支出200万元,剩余利润不足600万元,再减去148.3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445万元,股东投资收益率仅为 7.9%,分红不足1分,积极性大打折扣。

  其次,小贷公司杠杆率过低而融资成本较高,也压缩了企业盈利空间。按照当前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向2家以下金融机构融入不超过注册资本50% 的资金,一些小贷公司觉得0.5倍的杠杆率偏低,不能满足市场的实际需求。目前,上海已开业的小贷公司中包括松江龙欣、青浦明诚、金山民欣等放贷金额已超 过注册资本,而中小企业贷款需求仍然非常旺盛。

  此外,由于不属于金融机构,小贷公司融资不能享受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而只能依照企业贷款利率,加上银行贷款对抵押、担保要求很高,小贷公司融资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均偏高。

  其三,小贷公司转化为村镇银行前景不明、路径不清,经营者心存顾虑。为控制风险,银监会2007年出台《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村镇银行必须由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作为最大的股东,这使得那些冀望通过创办小贷公司逐步过渡到村镇银行的民间资本热情骤降。

  本刊记者获悉,目前一些商业银行按照要求设立了专营中小企业贷款的独立机构,拥有金融牌照,但它们到村镇设点往往“只存不贷”,令“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两面受压。

  正因为担心不能转化成村镇银行,早在去年10月就获批的浦东金浦小额贷款公司,由于个别小股东临时决定退出而至今未能开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 小贷公司负责人表示,“如果小贷公司运营成熟转化为村镇银行的前提是商业银行成为最大股东,创办者届时将大幅降低持股比例,这不是为人作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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