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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首次对国有大行开出巨额罚单

时间: 2020-08-30 07:57:30 来源: 任博宏观论道  网友评论 0

【正文】

了解银行业可以有三个快捷口径(券商的银行业研究报告建议作为最次要选择),一是在银行业工作;二是看银行人写的报告;三是看监管处罚案例,其中第三项是最为便利和有效的。2020年8月28日(周五),银保监会官网通报了“依法查处两家大型银行违法违规行为”两起案件(处罚时间和发布时间分别为2020年7月13日和8月28日),此次我们之所以单独以一篇报告来探讨,主要原因大致有两个:

一、这是针对国有大行处罚规模较大的案例

所谓处罚规模大,是指处罚规模超过1000万元。之前银保监会处罚规模超过1000万元的全部处罚案例中,除邮储银行外,国有大行的身影较为少见且创建行和农行处罚历史新高。

此次两起案例处罚规模均超过3000万元,这在国有大行的处罚历史上,仅有邮储银行有过先例。具体来看对农业银行罚没合计达到5315.60万元(含5260.30万元罚款和55.3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对建设银行罚款达到3920万元。

二、这是银(保)监会官网第九次通报处罚案例

从历史来看,银(保)监会官网通报处罚案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官网通报处罚案例始于2017年12月,即这一轮严监管起始之际。同时处罚大单也均始于这一轮严监管之际,能够为银行业敲响警钟。

(二)银(保)监会官网合计通报九次处罚案例,每一起案例在监管处罚史上均具有标志性意义,较为典型和启示以及警示意义(如侨兴债担保案例、违规发放贷款案件、票据违规案件、质押贷款违规等),因此本次处罚案例也不例外。

我们预计2020年1月起开始被逐步揭露的武汉金凰假黄金骗贷事件也会于不久后被通报处罚结果(涉及民生信托、长安信托、北方信托、东莞信托、华融信托、安信信托、爱建信托、中国人保以及恒丰银行等较多类型和数量的金融机构,规模更是高达200亿元)。

三、本次处罚案例简析

(一)农业银行:24个违法违规事由,罚没5315.60万元

1、针对农业银行的处罚案例,分别涉及到农业银行及总行内控与法律合规部、河南省分行副行长、濮阳县、武陟县、湖北省分行等,处罚结果来看包括警告、对相关责任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5.3万元、对农业银行罚款5260.3万元(不包括对个人的罚款)。

2、农业银行的违法违规事宜涉及24个,具体包括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批量处置不良资产未公告以及未向监管部门报告、违规转让正常类贷款、个人按揭贷首付比例违规、违规发放流贷、票据贸易背景审查不严、保理业务授权管理不到位、理财违规出具承诺函、理财销售不合规、虚增存款、对小微企业不当收费以及贷款用途不合规(包括房地产开发、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兑付到期理财、承接承销债券)等等。可以看出,农业银行在理财业务、虚增存款、贷款用途违规等领域出现的违法违规事由在其它银行中也普遍存在,且有可能更甚。

(二)建设银行:8个违法违规事由(主要为同业与理财业务),罚款合计3920万元

1、针对建设银行的处罚案例中,分别涉及到建行重庆分行、重庆中山路支行以及建设银行,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以及终身禁止银行业工作。

2、从涉及到的违法违规事由来看,建设银行共涉及8个(主要为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且分行负责人还涉及一项违规事由值得关注,即“屡查屡犯,对监管已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这种措施是比较严重的。

上述8个违法违规事由主要包括同业投资违规担保、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房地产、理财产品之间以及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之间风险隔夜不到位、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理财产品隐性担保等。

(三)处罚依据: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1、从处罚依据来看,主要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1条、第48条、第46条第(5)项以及《商业银行法》第40条、第55条、第74条。这些条条框框的本质均剑指一个,即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2、“审慎经营规则”就像外汇业务中的展业三原则(即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以及尽职调查等)。实际上“审慎经营规则”类似一个筐,很多东西都可以往里装,如内控管理、信息科技、业务流程、业务模式等不合规或违规均可以纳入“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框架中,显著这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处罚案由,很容易让处罚对象无话可说、无可辩驳。

3、那么何为“审慎经营规则”呢?《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1条明确,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可以说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同时21条还明确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且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四、历史上银行业的处罚案例中有哪些是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一)此次在建设银行的处罚案例中,对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行长张杰给予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其违规案由主要有(1)利用伪造授信文件违规提供担保;(2)利用未发行的保本理财产品违规提供担保。

(二)应该从历史上来看,处罚结果为“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案例并不多,合计不到50个,且大多级别较低(为分支行系列),案由也多为违规挪用信贷资金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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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任博宏观论道 作者: (责任编辑:lihui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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