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年会活动: 中国交易银行50人论坛 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联盟中国供应链金融年会 中国保理年会 中国消费金融年会 第三届中国交易银行年会
首页 >> 贸易风险 >> 反倾销 >> 列表

商务部公告:对欧盟进口马铃薯淀粉进行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

时间: 2018-02-06 14:48:00 来源: 贸易救济调查局  网友评论 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8年2月5日发布本年度第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目前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12.6—5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8年2月5日发布本年度第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目前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12.6—56.7%。


2017年12月7日,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申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继续维持该反倾销措施。商务部审查后认为该申请符合立案条件,决定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本文来源:贸易救济调查局 作者: (责任编辑:七夕)
  •  验证码:
热点文章
中国贸易金融网,最大最专业的中文贸易金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