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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式“打包”起诉美国商务部曾对中国发起的13起反倾销措施。13起反倾销案件的共同之处在于,美国的倾销判定标准都使用了错误的计算方法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马金顺
商务部近日发布消息,中国正式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起诉美国商务部过去数年间对中国产品发起的13起反倾销措施,此次涉案金额高达84亿美元,为近年来之少见。
据记者了解,这是今年以来,中美两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第一案,也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起诉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诉讼案件之一。
“美国式”倾销判断标准
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杨国华此前表示,中方将13起反倾销案件“打包”起诉的原因在于,这些调查都存在一个共性—即错误的计算方法。
中方认为,美国商务部在反倾销过程中做法明显不当,存在错误适用目标倾销方法、拒绝给予出口企业单独税率、错误适用不利事实推定等一系列不符合世贸规则的做法,给中国企业造成巨大困扰。
杨国华解释,目标倾销是指一国出口企业针对进口国的特定购买者、地区或时间段实施的选择性低价倾销行为。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将其作为一种严格的例外情况来规范,不仅严格限制认定条件,还要求调查机关对此作出充分合理的说明。但这两点,美商务部都没做到。不仅如此,在认定存在目标倾销后,美商务部还运用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所不允许的归零法计算倾销幅度,将所有溢价交易归为零,仅依据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部分交易计算倾销幅度。这种做法的直接后果是,把本来没有倾销的认定为有倾销,把本来仅有小幅倾销的认定为大幅倾销,从而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严重侵害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WTO与反倾销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贾征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对于单独税率,因为美国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所以美国商务部首先推定所有出口企业构成受中国政府控制的单一实体,统一使用一个高额税率,即一国一税。除非企业提出单独税率申请并举证证明其出口行为在法律和事实上都不受中国政府控制,才能给予单独税率。但在实践操作中,即使中国企业提供了充分证据,美国商务部也不给予单独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