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年会活动: 中国交易银行50人论坛 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联盟中国供应链金融年会 中国保理年会 中国消费金融年会 第三届中国交易银行年会
首页 >> 贸易风险 >> 反倾销 >> 列表

商务部公布对进口浆粕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

时间: 2013-11-06 16:44:09 来源: 商务部  网友评论 0
  • 2013年11月6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75号公告,公布了浆粕(cellulose pulp)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本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47020000、47032100、47061000和47063000,主要用于生产粘胶纤维(如粘胶短纤、粘胶长丝)等化学纤维(不含醋酸纤维)。

  2013年11月6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75号公告,公布了浆粕(cellulose pulp)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

  商务部初步认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产品存在倾销,其中美国公司倾销幅度为18.7%-29.8%,加拿大公司倾销幅度为0.7%-50.9%,巴西公司倾销幅度为6.8%-49.4%,中国国内浆粕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商务部决定自2013年11月7日起,对进口浆粕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保证金率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本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47020000、47032100、47061000和47063000,主要用于生产粘胶纤维(如粘胶短纤、粘胶长丝)等化学纤维(不含醋酸纤维)。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热点文章
中国贸易金融网,最大最专业的中文贸易金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