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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甲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时间: 2009-06-24 16:39:09 来源: 商务部网站  网友评论 0
2009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35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英文名称Methanol或 Methyl alcohol)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甲醇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51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大陆甲醇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通常情况下本反倾销调查应在一年内结束,即于2010年6月24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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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商务部网站 作者: (责任编辑:dul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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