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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倾销法律言过其实

时间: 2009-05-31 17:19:12 来源: 腾讯网  网友评论 0

在我们讨论这些基本问题之 前,必须先要考察反倾销法律是否真正支持貌似合理的“公平贸易”理念。这正是本文研究的狭窄而特殊的焦点:反倾销法律是否真的以由外国政府引起的市场扭曲 为目标?换句话说,反倾销法律是否真正支持它所声称的目标?对这些问题的调查表明反倾销法律支持者所说的目的与反倾销法律的实际操作之间并无联系,目前制 定和执行的反倾销法律不能鉴别价格歧视或低于成本价销售。

而且,美国的反倾销法律缺 乏可操作的原则,用来确定其认定的“不公正定价”是否与国外政府干涉市场的政策有任何关联。虽然价格歧视和低于成本销售可以是政府干涉市场的结果,但它们 同时也可能完全是正常的市场行为。所以,反倾销法律太多地惩罚了跟“不公平贸易”的定义完全无关的正常市场行为。

反 倾销法律的支持者认为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它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价格歧视和低于成本价格销售。两种形式的倾销都被认为是反映了由外国政府的政策造 成的市场扭曲。这种扭曲赋予了在美国销售其产品的外国生产商“人为优势”——使它们可以按其他公司做不到的低价格进行产品销售。因此,价格歧视(即在美国 市场的销售价格低于本国市场价)应该是指存在“受保护的本国市场”。 按葛列格的观点,

反倾销法律的拥护者认为它是阻止国外不公正贸易行为的壁垒。

1. 此前,经济战略研究所的一名贸易政策分析家和反倾销法律的坚定支持者认为:如果一个公司向外国市场进行倾销,而它的本国市场是开放的,那么,价格差异会引 起公司的竞争者或其他销售商将倾销的产品重新出口给倾销者的国内市场。重新出口会很快将该国的国内市场价格拉低至倾销价格而消除国内市场利润。因此,对于 一个成功的倾销策略来说,封闭的、受限制的国内市场是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

2.这种情况下,外国生产者对美国竞争者具有一种有争议的不公平竞争优势,“封闭的国内市场允许公司在本国以高价销售,因为他们在国内没有外国竞争者,”马斯特尔解释说,“外国公司然后可以用他们在本国市场得到的利润来交叉补贴其出口的倾销价格。”

3. 而关于低于成本价销售,论点是如果外国生产者没有享受政府市场扭曲的出口政策而在本国销售时,是承担不起其损失的。在这里,“受保护的国内市场”又一次成 为了罪魁祸首:本国市场上的巨大利润允许一个公司可以承担其在国外的损失。另一方面,政府的补贴也可以支持一个企业承担其损失。政府补贴可以是明确拨款或 软性贷款的形式,或者更为隐蔽和巧妙。例如,在“权贵资本主义”中,政治化的银行系统可以将资金拨给一家与有其关系好但赔钱的银行,而不考虑商业条件。另 一种可能性是,赔钱的出口销售反映了该国经济政策中的基本结构缺陷。例如,破产法的缺乏会允许亏损的公司继续生存下去,仅仅因为它们的债权人没有更好的补 救方法,只能让它们继续做下去,以期望将来有翻身的可能。另一种可能的情况是,恶性通货膨胀或其他严重的货币性混乱可能让公司更多地选择物物交换,所有的 利润或亏损的概念在这种情况下都不再存在。

4.请注意,上述倾销都不是反竞争的,都 不符合经济学家对“倾销”这个词的定义。虽然政治家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商界领导人可能会痛骂“掠夺性倾销”,更多有见地的反倾销法律支持者都为这种名不符实 的情况而脸红。他们注意到真正掠夺性的定价——以掠夺性的低价出售产品,以试图将竞争者逐出本行业,最终达到垄断的目的——其实很少有人尝试,更很少有人 成功。“在最近的历史上只有极少数的案例,”马斯特尔承认,“在这些案例中,是否执行了系统性的掠夺战略都具有相当的争议。”

5.此外,很明显反倾销政策没有遵从竞争政策里处理掠夺行为时的标准。美国在提交给世贸组织的一份呈递材料中坚决捍卫其法律并宣称:“反倾销规则不是为了纠正企业的掠夺性定价行为,也不是为了纠正其他任何私人性质的反竞争行为,这些行为通常会根据竞争法受到处罚。”

6. 反倾销法的主要理据其实是政治性多于经济性,其指导命令更倾向于合法性而不是效率。具体来说,这法律的理据就是国际性竞争应该受到某些由各方商定的“游戏 规则”的约束,根据这些“游戏规则”,某些竞争优势的根源包括贸易障碍、补贴或者其他左右市场的政策都是不公平的并应受到判决。在这种概念里,全靠否决任 何不公平竞争优势给竞争者带来的利益从而保证广为传颂的公平竞争环境,才会有国际贸易流动的合法性,并且最终维系这些贸易流动的政治支持也如此。美国提交 给世贸组织的一份呈递材料中开明宗义地阐述了这一点:反倾销规则的重点......不是消费者福祉或者分配效率。相反,与其他世贸组织协议保持一致的《反 倾销协议》里含蓄地承认,在广泛的多边贸易活动中,针对各政府行为是有一个可被接受的规范的,比如说政府不应推行会扭曲市场结构的行业政策或者向国内生产 者提供人为优势来损害其他国家的生产者。这份《反倾销协议》还承认,应有 一种补救措施来修补不同经济体制相互作用时引起的某些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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