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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反规避调查直指转口贸易

时间: 2010-11-29 12:42:30 来源: 中国经营报  网友评论 0
  • 欧盟统计数据显示,在欧盟对中国螺丝螺栓出口征收高关税的2009年,马来西亚同类产品的出口量从2008年的13700吨增至32700吨,涨幅近三倍 。仅在今年,包括从泰国出口的柠檬酸钠和越南出口的衣架都出现在美国对中国的反规避调查名单中。

  摸清规则 评定风险

  “2009年,美国发起了两起反规避调查,都获得了终裁,这对于以后中国企业的应诉很不利。”专职涉外经济案件的律师孙培表示,“在WTO《反倾销守则》中,反规避行为一直存在各方分歧,而反规避行为成立的认定标准在欧盟和美国存在差异,各自有一套认定标准,企业在选择投资海外时,针对不同的贸易重点,应当有所侧重。”

  由最近发生的甘氨酸反规避事件为例,这项由美国企业提出的申述是针对从印度进口的甘氨酸。其申述原因是,这3家印度企业只是从中国进口了甘氨酸,并进行了最后一道工序加工就贴上印度原产地标签对美出口。根据美国的第三国组装规避要求,这项从第三方进口的产品与从中国直接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同类,且采用的是从中国进口的原料制成,其在印度的制成过程中并没有实现产品的显著升值,由此应当纳入与中国出口同等的反倾销税征收范围。美国对甘氨酸产品的反倾销税高达155.89%。

  在欧盟的相应条例中,这种对于第三国进口产品是否存在反规避的行为,设置了两个确切的认定比例。即来自被征收反倾销税的制成品国家的零配件或原材料必须超过组装或生产的产品所用的全部零配件价值的60%,即可认定是存在反规避行为。但如果这些零配件在组装过程中实现的增值超过生产成本的25%,则不被列为规避行为。

  “这仅仅是对于第三方进口国规避的认定,还有在进口国组装、后期发展产品规避等多个方面都有细致规定,对于仍然将欧美作为主要出口目的国的企业而言,不仅使得进口国组装者面临着零部件被加征反倾销税从而增加成本降低利润的危险,也使第三国组装者遭受由于制成品被列入反倾销税征收范围而减少出口的损失,单纯的转换出口身份,正面临更多的法律风险。”孙培说。

  白明提示,反规避调查的压力或许将迫使中国企业重视对外投资的风险核算。对于实施投资的项目,尽可能利用当地资源进行生产,而非将其作为出口“中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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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李银莲 (责任编辑:红星闪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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