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年会活动: 中国交易银行50人论坛 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联盟中国供应链金融年会 中国保理年会 中国消费金融年会 第三届中国交易银行年会

世贸组织裁决中美“双反”争端

时间: 2010-10-26 23:10:43 来源: 财新网  网友评论 0
  • 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双反”调查程序是否合理,仍无定论
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10月22日发布专家组报告,对中国诉美国的标准钢管、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和非公路用轮胎产品四起“双反”调查争端作出裁决。

  专家组调查后认为,美方部分反补贴措施违反了世贸规则和反补贴协定,造成了中方在反补贴协定项下的利益减损或丧失,建议美方对违反世贸规则的措施予以修正。但中方未能就反补贴协定意义上的财政支持、特定性以及部分利益等问题提供足够证据。

  对中方提出的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双反”调查会造成双重救济,专家组认为,这不在其授权调查范围之内。这意味着,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双反”调查)程序是否合理,仍无定论。

  中美双方相关部门均在报告发布后的第一时间作出回应。中国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发表谈话表示,中方欢迎专家组裁定美国对中国标准钢管、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和非公路用轮胎产品采取的“双反”措施违反世贸规则,美方应严格遵守世贸规则开展贸易救济调查。

  该负责人还表示,中方对专家组的部分观点和裁定表示关注。中方将仔细研究专家组报告,并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处理上诉等问题。

  美国贸易代表柯克(Ron Kirk)则发表声明称,对受到不公平进口损害的美国工人和企业来讲,这是一次重大胜利,美方对WTO专家组认可美国同时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表示欢迎。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美国现行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双反”调查程序不存在问题。8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作出裁决,否决了美国商务部对中国非公路用轮胎产品的“双反”调查裁定。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认为,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品按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替代国方法征收反倾销税的同时,征收反补贴税,很可能导致税率的重复计算。美国商务部应要么放弃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要么修改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政策和程序。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曾表示,“双反”调查是对中国企业的一种歧视性措施,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是一种公正的裁决,中方对此表示肯定,也敦促美方的调查机关能够进一步遵守法律,纠正一些错误的做法。

  但此后,美国商务部先后对中国输美无缝钢管、铜版纸等作出“双反”裁决。

  中美此次“双反”争端持续两年。中国于2008年9月18日提起WTO框架下的磋商。2009年1月20日,WTO成立专家组审理此案。根据WTO争端解决程序,双方对此报告均有60天的上诉期。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本文来源:财新网 作者:于海荣 (责任编辑:bizcom)
  •  验证码:
热点文章
中国贸易金融网,最大最专业的中文贸易金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