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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礼辉:中国金融业——放宽开放 从严监管

时间: 2018-08-01 11:45:59 来源: IMI财经观察  网友评论 0
  • 2018国际货币论坛7月14日-1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作为国际货币论坛的主题论坛之一,7月15日下午,“金融科技助力实体经济转型与升级”主题论坛四召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中国银行前行长李礼辉发表《中国金融业:放宽开放 从严监管》的主题演讲。

2018国际货币论坛7月14日-1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作为国际货币论坛的主题论坛之一,7月15日下午,“金融科技助力实体经济转型与升级”主题论坛四召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中国银行前行长李礼辉发表《中国金融业:放宽开放 从严监管》的主题演讲。

李礼辉认为,本轮金融开放具有从保护性的有限度开放转变为实行国民待遇的全方位开放、金融业扩大开放与从严监管同步以及金融业扩大开放与金融科技创新同步的特点,在严监管方面,让财富管理业务回归本源,将互联网金融纳入规范,对金融风险实行穿透式并行监管;在金融科技创新方面,以信任链接为纽带的折叠、以流程再造为纽带的协同和以网络共识为纽带的虚拟成为重要特点。李礼辉在演讲中指出,应注意维护金融安全、注意提升监管效率、注意固守金融本源,推动金融业健康持续发展。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

中国银行前行长  李礼辉


以下为演讲实录:

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会上,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宣布了金融业扩大开放的6+5政策措施。近期落地6项:一是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允许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二是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到51%,3年后不再设限;三是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是证券公司;四是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每日额度扩大4倍;五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六是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年底前将进一步推出5项:鼓励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引入外资;对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设上限;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不再对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单独设限,内外资一致;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的要求。

这一轮的金融业开放有几个重要的特点。

1

从保护性的有限度开放转变为实行国民待遇的全方位开放


几十年来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基本上是保护性的有限度开放。例如限定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限制合资金融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和股东身份。与此同时,支持国内金融机构扩张。这就如同在金融业的大湖中放进了一批带着金箍的外来鲶鱼,同时放养越来越多的本地鱼,外来鲶鱼可以搅动湖水,促进鱼群游动,但很难张口吞噬本地鱼。在保护性的金融开放环境中,中资的金融机构面对的是低烈度的竞争,在经济超高速发展、金融市场超常规扩张的过程中,各项金融业务得以迅猛发展。2017年,我国商业银行总资产196.78万亿元,比2006年增长4.65倍。外资的金融机构业务发展顺利,经营规模和盈利持续增长,但市场占有率难以大幅度攀升。到2017年底,外资银行在华营业性机构1013家,总资产3.24万亿元,比2011年增长10倍,占全国商业银行总资产的比重只有1.65%。

新一轮金融业开放,全面开放外资准入,放开了外资持股比例,放开了子行与分行,放开了业务范围。资本市场实行双向开放,“沪伦通”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即将开通。

与此同时,由美国挑起的贸易战箭在弦上,可能引起全球金融市场的震荡,对更加开放的中国金融业构成冲击。

2

金融业扩大开放与从严监管同步


一是让财富管理业务回归本源。

资产管理业务新规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理念。明确按照产品类型而非机构类型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减少监管真空,消除监管套利。明确资产管理业务“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推动预期收益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让投资者在明晰风险、尽享收益的基础上自担风险,打破刚兑。明确审慎监管原则,按照资金募集方式分类设定负债杠杆及可分级私募产品的分级比例,严格控制嵌套层级,以便抑制资产价格泡沫,维护债券、股票市场平稳。

二是将互联网金融纳入规范。

明确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属性,按照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实行同一的合规监管,不留法外飞地,堵塞监管漏洞。明确互联网金融业务也必须持牌经营,禁止“打擦边球”无牌经营,整治现金贷,叫停网络小贷。明确网络支付监管制度,逐步提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实行100%集中交存。

三是对金融风险实行穿透式并行监管。

并行监管主要包括: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并行,传统业务监管和创新业务监管并行,有牌照业务监管和无牌经营监管并行,表内业务监管和表外业务监管并行。穿透式监管注重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之间同业合作的业务链,注重交叉金融产品,注重影子银行,严查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层层嵌套,严查资金来源、资金投向和底层资产,禁止隐匿资金实际用途突破信贷限制和投资限制,禁止表内资产虚假出表突破杠杆限制和资本限制,禁止违规加链条进行监管套利。

3

金融业扩大开放与金融科技创新同步


近几年,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金融应用,正在更新生产力,正在重构金融服务模式。

一是以信任链接为纽带的折叠。

微信支付、支付宝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构建以信任链接为纽带的支付和生活服务平台,突破传统的支付模式,已实现千万级商户与十亿级消费者之间简单、安全、快速的直线链接。

大数据应用在金融机构同小微企业、平民大众之间构建越来越广泛的直接信用链接,促进普惠金融发展。

最新的人工智能身份识别技术不必介入证件和密码,准确率超过人工识别。在最近举行的人脸识别算法性能年度国际比赛中,中国的依图科技等公司获得第一、第二、第五名。

5G网络具有高速率、广联接、低时延特点,峰值下行速率高达20Gbps,每平方公里联接设备高达100万个,时延只有0.5ms。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将实现准实时链接,空间距离和时间距离趋近于零。

二是以流程再造为纽带的协同。

在传统技术架构下,处理多方参与的复杂金融交易需要分别校验、分别管控,难以实现流程最优化。区块链的共识算法、加密算法、智能合约等核心技术,可以构建多维度直接交互架构,实现众多参与方之间零距离、零时差的交通,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资产托管、供应链金融等平台,可以达成不同参与方归并校验、实时共管的要求,达成每秒成千上万笔的算力,同时达成可靠性、安全性标准。

三是以网络共识为纽带的虚拟。

网络虚拟金融空间正在迅速膨胀。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代币”,一方面成为公有区块链社区的激励工具,一方面成为灰黑色经济活动所需要的“地下”可信任、“地上”难管控的支付工具。2017年11月下旬,比特币、以太币等代币的总市值突破3000亿美元,比2016年12月25日的161亿美元上涨18倍。2017年12月以来,代币暴涨暴跌,比特币价格从冲顶20000美元到跌破6000美元,缩水高达60%。

在这里,去中心化的网络虚拟金融游离于传统的金融管制领域之外,对金融监管已经构成巨大的挑战。各国政府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新加坡侧重于数字金融创新试验,在“监管沙盒”机制下给予虚拟金融有限制的合规性。日本侧重于数字金融市场开放,2017年9-12月有15家虚拟货币交易所获准注册。美国侧重于数字金融市场规范,将ICO须纳入监管,允许芝加哥期权交易所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进行比特币期货交易,提出《虚拟货币业务统一监管法》草案。中国侧重于数字金融风险防范。2017年9月叫停代币发行融资和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政府的职责;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监管政策的底线。对于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苗头,政府及时出手管控,防止演变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应该是必要的。

折叠、协同和虚拟,揭示了金融科技创新构成的新态势。

第一,新技术正在构建多维度直接交互架构和全新的信任纽带,经济主体、社会主体之间的平面空间被折叠了,弱信任变成可信任,长距离变成零距离,有中介变成去中介。

第二,基于数字技术的虚拟金融工具可能规模化,虚拟货币可能成为数字化金融资产的支付工具,算法和算力可能构成数字金融市场的定价权。

综上所述,全方位开放、穿透式监管、迭代性创新,正在成为新时代金融业的主要特征。我们必须打造一个高效、稳定的金融发展环境。

这里谈几点建议。

第一,注意维护金融安全。

我国的金融市场仍不成熟,流动性不够高,透明度不够高,交易产品不够多,税赋不够优惠,一些法律法规滞后。建设国际水准的金融市场,是艰巨的任务。

必须加快建设多层次金融市场,形成差异化、全序列的金融产品线,更好匹配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金融需求,扩大市场主体在人民币资产配置方面的选择余地。必须进一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一步打开资本双向流动、投资者双向进出的通道,对内开放国际市场,对外开放国内市场,提升跨境资金流动和金融交易的便利程度。必须重塑金融市场规范,缩减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切实提高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切实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必须抓紧完善法律法规。例如,我国法律对国际通行的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规则”在破产下的适用性尚未制定明确规定,基于终止净额结算规则的中央清算及强制保证金规则难以落地,影响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也影响我国银行参与国际竞争并实现定价权。很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法律修订予以明确。

随着资本市场的开放,资金跨境流动将更多更频繁。其他国家货币政策的调整变化,国际市场的金融投机,有时可能引发国内市场的剧烈波动。对此应有充分的估计,有高效的市场运行机制,有常规性的政策措施,有符合国际惯例的应急预案,以保持国内金融市场的基本稳定,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对于虚拟金融,应该加强国际监管协调,达成国际监管共识,建立国际监管统一标准,采取国际监管一致行动,有效管控资金的跨国违法流动,维护国际金融秩序。

第二,注意提升监管效率。

加强金融监管,整治金融乱象,目的是清理风险,压缩泡沫,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去杠杆不是不要杠杆,而是要求金融机构保持足够的资本充足率,金融市场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重点是按照资产的实际属性和风险状态计算风险资产和风险权重。清理通道不是不要通道,而是要求回归本源,纠正监管套利,导引资金脱虚入实。重点是清理违规通道和不当交易。

对于折叠的金融业态,金融监管应该穿透线上线下、地上地下,穿透不同产品、不同渠道、不同机构,能够区分法人、区分产品、区分渠道、区分市场,形成一体化、多维度监管体系。穿透式监管将在很大程度上弥补金融监管的空白和缝隙,违规套利将越来越难以实现。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既要更加注重穿透市场,形成差异化竞争力,也要主动适应监管大原则,形成合规竞争力。

建立一致性金融监管框架,数据统一是重中之重。数据统一是金融监管统一的基础,没有跨机构、跨产品、跨平台、跨市场的数据库,要实现穿透式的金融监管谈何容易。目前金融监管各部门的统计标准存在差异,无法形成金融“一本账”。应该建立标准统一的金融统计制度,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数据库,建立互联共享的金融数据应用系统,形成能够支持金融业宏观审慎监管、微观审慎监管的基础设施。

第三,注意固守金融本源。

金融创新当然要有突破天花板的勇气和智慧,要有能力开辟蓝海,创新产品和渠道,创新服务流程和管理流程,创新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不过,任何金融创新都必须固本守初。金融科技正在改变金融的业态,但并不改变金融的本质。金融的本质,一是价值融通,优化经济资源配置;二是信用创造,维护市场经济根基;三是用别人的钱做自己的生意,既要内部控制又要外部监管。

实践证明,金融科技推动创新和进步,也必然伴生风险和隐患。例如,新的数据世界是大中心、分布式、数据云多元复合的结构体系,成功运用于大集中数据库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制度,未必能够适应新的数据技术环境;智能投资顾问和智能投资容易出现算法同质化,可能引发顺周期高频交易,加剧市场波动;区块链、大数据的核心技术掌握在极少数人手里,可能导致技术垄断风险和道德风险。对此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控措施,维护金融稳定。

金融科技发展必须规范有序。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坚持保护投资者、存款人的根本利益,是成熟国家金融监管的底线,也是国际社会的共识。可持续的金融科技发展之道应该是:勇于创新但固守金融的本源,敢于变革但不触碰金融安全的底线,善于构建捷径但不走旁门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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