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年会活动: 中国交易银行50人论坛 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联盟中国供应链金融年会 中国保理年会 中国消费金融年会 第三届中国交易银行年会

马云参股公司产权纠纷再起波澜 南华集团称已上报人大、政协、最高院

时间: 2013-07-30 14:06:04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网友评论 0
  • 2013年6月18日,南华擎天的港方股东香港晋皓收到香港高等法院送达证明书,其中清算案的开庭传票通知清算案将在2013年12月3日举行听证。7月22日,擎天科技在香港联交所的一则关于南京中院裁定对南华擎天强制清算公告让南华集团方面显得措手不及。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见本报7月11日13版《马云1.7亿参股公司身陷五宗罪擎天科技被指篡改合同诉讼未决》),赴港上市仅二十几天的擎天科技(01297.HK)近期再次陷入舆论风波之中。

  原本在等待今年12月3日听证会的香港南华集团(000265.HK),近期突然得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中院)已于7月18日裁定其控制的香港晋皓有限公司(下称香港晋皓)与擎天科技合资的南华擎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南华擎天)清盘申请,而实际上南华集团与擎天科技之间的产权资源纷争亦尚未了结。

  “我们还不是得到南京中院的通知,而是香港媒体爆出这个消息后,我们才得知南华擎天将被清盘的事情。”南华集团一位人士告诉记者,他们公司还在积极准备今年12月3日的听证会,没想到南京中院已经裁定清盘了,“这明显不符合法律程序,应当予以纠正。”

  法院裁定被指违规

  最早爆出南京中院此次裁定的是擎天科技,但作为南华擎天则没有得到任何一方的通知。

  7月22日,擎天科技发布公告:“如招股章程所披露,于2013年1月,南京擎天科技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将南华(注:南华擎天)清盘,理据为南华未能按照中国公司法于2005年解散后清盘。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13年7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支持了南京擎天科技的申请。根据裁定,考虑到南华已于2005年被仲裁庭裁决解散及南华的营业执照于2008年被吊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令对南华进行强制清算。裁定于2013年7月18日即时生效。”

  在南华集团副主席、执行董事张赛娥看来,这简直是无法相信的事情,“南京中院今年1月通过香港高等法院司法协助向我们送达的听证传票告知今年12月3日举行听证,没有想到7月18日就做出了强制清算的裁定。”

  在其7月24日递交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紧急情况反映》中,张赛娥认为“南京中院严重违反最高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下称《纪要》)有关‘召开听证会’、‘通知被申请人’、‘听证会召开之日做出裁定’等规定,在没有通知合作公司(注:南华擎天)参加、未到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剥夺合作公司和南华集团合法抗辩权利的情况下,公然做出受理裁定,意图强行注销合作公司的主体资格,消灭损害公司利益案和知识产权确权案等诉讼,进而让擎天科技非法占用合作公司的资产和权益既成事实,并让南华集团和南华擎天丧失法律救济途径。”

  香港晋皓法人代表罗家良表示,自2013年1月清算案在南京中院立案至7月24日公司提交情况反映书,南华擎天从未收到过南京中院送达的任何与清算案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听证传票、举证通知等,“之前的通知载明清算案将在2013年12月3日进行听证,上面载明清算案的申请人为擎天科技,被申请人为南华擎天。清算案的听证程序尚未进行,南京中院无权作出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

  在他看来,即便南京中院不召开听证会,根据《纪要》第九条规定,南京中院也应进行书面审理并将给予南华擎天提出异议的权利,“但自始至终,南华擎天均未收到有关清算案的任何法律文件,合法权利完全被非法剥夺。”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责任编辑:lixuezhen)
  •  验证码:
热点文章
中国贸易金融网,最大最专业的中文贸易金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