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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见本报7月11日13版《马云1.7亿参股公司身陷五宗罪擎天科技被指篡改合同诉讼未决》),赴港上市仅二十几天的擎天科技(01297.HK)近期再次陷入舆论风波之中。
原本在等待今年12月3日听证会的香港南华集团(000265.HK),近期突然得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中院)已于7月18日裁定其控制的香港晋皓有限公司(下称香港晋皓)与擎天科技合资的南华擎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南华擎天)清盘申请,而实际上南华集团与擎天科技之间的产权资源纷争亦尚未了结。
“我们还不是得到南京中院的通知,而是香港媒体爆出这个消息后,我们才得知南华擎天将被清盘的事情。”南华集团一位人士告诉记者,他们公司还在积极准备今年12月3日的听证会,没想到南京中院已经裁定清盘了,“这明显不符合法律程序,应当予以纠正。”
法院裁定被指违规
最早爆出南京中院此次裁定的是擎天科技,但作为南华擎天则没有得到任何一方的通知。
7月22日,擎天科技发布公告:“如招股章程所披露,于2013年1月,南京擎天科技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将南华(注:南华擎天)清盘,理据为南华未能按照中国公司法于2005年解散后清盘。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13年7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支持了南京擎天科技的申请。根据裁定,考虑到南华已于2005年被仲裁庭裁决解散及南华的营业执照于2008年被吊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令对南华进行强制清算。裁定于2013年7月18日即时生效。”
在南华集团副主席、执行董事张赛娥看来,这简直是无法相信的事情,“南京中院今年1月通过香港高等法院司法协助向我们送达的听证传票告知今年12月3日举行听证,没有想到7月18日就做出了强制清算的裁定。”
在其7月24日递交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紧急情况反映》中,张赛娥认为“南京中院严重违反最高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下称《纪要》)有关‘召开听证会’、‘通知被申请人’、‘听证会召开之日做出裁定’等规定,在没有通知合作公司(注:南华擎天)参加、未到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剥夺合作公司和南华集团合法抗辩权利的情况下,公然做出受理裁定,意图强行注销合作公司的主体资格,消灭损害公司利益案和知识产权确权案等诉讼,进而让擎天科技非法占用合作公司的资产和权益既成事实,并让南华集团和南华擎天丧失法律救济途径。”
香港晋皓法人代表罗家良表示,自2013年1月清算案在南京中院立案至7月24日公司提交情况反映书,南华擎天从未收到过南京中院送达的任何与清算案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听证传票、举证通知等,“之前的通知载明清算案将在2013年12月3日进行听证,上面载明清算案的申请人为擎天科技,被申请人为南华擎天。清算案的听证程序尚未进行,南京中院无权作出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
在他看来,即便南京中院不召开听证会,根据《纪要》第九条规定,南京中院也应进行书面审理并将给予南华擎天提出异议的权利,“但自始至终,南华擎天均未收到有关清算案的任何法律文件,合法权利完全被非法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