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年会活动: 中国交易银行50人论坛 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联盟中国供应链金融年会 中国保理年会 中国消费金融年会 中国交易银行年会

【科法斯小课堂】信用保证保险的百年发展之路

时间: 2020-10-20 17:29:00 来源:   网友评论 0
  • 信用保证保险的历史在我国可追溯至上世纪80年代,那时候出现的第一笔长期信用保险业务,此后企业消费贷款和房屋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多个品种才陆续推出。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些特点,信用保证保险一直在不温不火地缓慢

信用保证保险的历史在我国可追溯至上世纪80年代,那时候出现的第一笔长期信用保险业务,此后企业消费贷款和房屋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多个品种才陆续推出。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些特点,信用保证保险一直在不温不火地缓慢发展。


直到前几年,得益于P2P的快速发展,融资性保证保险的大规模应用才让信用保证保险才被大众所熟知。


在国外,信用保险已经发展了二百多年,最早的保证保险是在欧洲18世纪末出现的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此后又发展出合同担保等其他种类的保证保险。


而信用保险出现则晚了100多年,在20世纪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英国为了保障出口贸易以及企业的海外利益,设立了出口信用担保局,发展出一系列的信用保险制度护航企业海外贸易的扩张。值得一提的是,二战结束后第一年1946年,科法斯成立,科法斯见证了贸易全球一体化的整个进程。


回顾中外信用保证保险的发展历程,其出现的初衷与助力实体经济高速扩张提供保障密不可分。


当然,我国的信用保证保险发展一方面得益于经济的发展,一方面离不开政策的引导和支持。

 


近几年,政策支持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健康发展


回顾一下近几年信用保证保险的重要相关政策。


 2017年7月,原保监会印发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试行期限3年,将于2020年7月到期。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近几年,随着金融新业态的发展,信保业务风险发生了变化,《暂行办法》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保险行业和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2019年11月,银保监会下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信保业务不断涌现的新问题,对2017年的《暂行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2020年5月19日办法正式落地。


在今年正式印发版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中,信保业务有了明确定义。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是指以履约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信用保险的信用风险主体为履约义务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权利人;保证保险的投保人为履约义务人,被保险人为权利人。


融资性信保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为借贷、融资租赁等融资合同的履约信用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信保业务。行业俗称的“履约保函”业务,就是对借贷双方提供信用保证服务。履约信用,就等于借款人找担保。


此外,2017年暂行办法中明确将出口信用保险排除在外,此次则删除了此条限制,意味着出口信用保险也纳入规范范围之内。


同时,《办法》通过压缩融资性信保业务的承保限额、扩大险种范围(即商业性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控制风险敞口,防范业务风险。

 


“两个指引”围堵融资性信保业务风控漏洞


前几年,融资性信保业务受P2P行业发展影响,频繁踩雷留下一地鸡毛。


今年9月21日,银保监会印发了《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重点对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风险管理和保后监测管理两大环节建立标准化操作规范,为保险公司创新和发展融资性信保业务提供了指引。


具体来看,“两个指引”细化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0年5月出台)有关要求,主要包括强化销售环节透明性、强化风险审核独立性、强化合作方管理、建立保后监控指标和标准以及明确理赔投诉流程及标准等方面内容。


其中,《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在销售管理、核保管理、承保管理、合作方管理、产品管理、系统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作了细化要求;《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在保后监控、逾期催收、理赔处理、代位追偿、投诉处理等方面作了细化要求。


紧接着,9月22日,央行等八部门发布了《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此次《意见》对“增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保障支持”做了强调,指出“保险机构应积极嵌入供应链环节,增加营业中断险、仓单财产保险等供应链保险产品供给,提供抵押质押、纯信用等多种形式的保证保险业务”。


众所周知,与传统财产保险业务相比,融资性信保业务经营需应对的不确定性因素更多,业务风险更高。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需对险种功能、业务风险特点有足够清晰的认识,重视产品条款费率的设计及使用管理,规范特别约定条款的运用,控制业务风险。

 


科法斯专注贸易信用保险咨询 - 保障供应链的“断链”风险


相信,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完善,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发展空间巨大。


贸易信用保险保障企业避免因未偿付的贸易债款而蒙受损失,是一种有效的财务风险管理工具。如果没有信用保险,企业出现坏账在当前情况下可能会威胁企业生存,从而造成供应链的“断链”风险。


尤其是个别企业的信用风险,极大概率会通过产业链进行传导,从而形成产业链风险。因此,掌握客户及贸易伙伴的财务现况是企业经营的不二法门,在任何时候,辩识财务稳健的客户和定时检视客户的偿付能力是企业经营的首要步骤。


根据科法斯《2020中国企业付款调查》,面对疫情冲击,今年企业的状况比去年更差。有40%的受访企业表示,2019年没有使用任何形式的信用管理工具来缓解现金流风险,只有17%的受访企业表示配备了信用保险。


通过数据不难发现,大部分企业并没有配备信用保险,一旦风险来临,将有大部分贸易没有保障,而基于此的各种融资行为将承担不可估量的损失。


据某大型险企总裁曾表示,信用险是专业性非常强的保险业务,是以充分的客户信息、充分的风险评估和评级作为基础进行全过程的风险管控。


本文为企业推广,本网站不做任何建议,仅提供参考,作为信息展示!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热点文章
中国贸易金融网,最大最专业的中文贸易金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