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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一、事件背景
2018年10月20日,某微信公众号在其发布的《估值175亿的旅游独角兽,是一座僵尸和水军构成的鬼城?》文章引爆网络和媒体圈,直指“马蜂窝旅行网”涉嫌评论抄袭和造假。该刷屏的文章称,作为一家主打用户生产内容的旅游网站,马蜂窝的2100万条“真实点评”接近于核心资产。然而,经过数据分析,马蜂窝上有7454个抄袭账号,合计从携程、艺龙、美团、Agoda、Yelp上抄袭搬运了572万条餐饮点评与1221万条酒店点评。
10月21日,马蜂窝旅游网发布紧急声明称:对全站游记、攻略、嗡嗡(旅行故事)、问答、点评等数据进行了核查,并对涉嫌虚假的信息展开查处。点评内容在马蜂窝整体数据量中仅占比2.91%,涉嫌虚假点评的帐号数量在整体用户中的占比更是微乎其微,马蜂窝已对这部分帐号进行清理。自媒体文章所述的马蜂窝用户数量,与事实和第三方机构数据都严重不符。
此外,马蜂窝称:平台一直以来严厉打击游记和问答中违规广告的行为,平均每周处理26000条违规广告信息,查封15000个违规帐号。自媒体将不法商家的违规行为归结于马蜂窝,与事实严重不符。马蜂窝将正视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审查漏洞并采取积极改进措施,但不容许任何个人或机构将每位热情且真诚的马蜂窝用户称为“僵尸”和“水军”,将千万用户共同构建的社区描述为一座“鬼城”,并企图摧毁它。针对该文中歪曲事实的言论,和已被查证的有组织攻击行为,马蜂窝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据悉,马蜂窝今年8月被曝计划融资3亿美元,其估值或达25亿美元。去年12月,马蜂窝在第二轮融资中筹集到1.33亿美元,新的投资者包括美国General Atlantic、Ocean Link、淡马锡、元泰投资和厚朴投资,以及现有的投资者——今日资本、启明和高瓴资本。在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上,马蜂窝花费1.65亿元成为央视世界杯转播的赞助商,凭借一句“旅游之前,先上马蜂窝”的广告词,让品牌在短时间内获得了大量曝光,同时也引发了大量关注。
对此颇具争议而有具有行业代表性的热点话题,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表以下观点,供媒体记者参考选用。
二、专家点评
观点一:互联网行业“爬虫”抓取、抄袭、造假屡见不鲜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生活服务电商分析师陈礼腾认为,从其他平台抓数据的目的,就是为了制造流量很大的假象,既给用户看、商家看,更是给投资人看。而从其他网站或APP上抓取页面商家内容和用户点评数据非常简单,由于不涉及到数据库门槛,在技术上没有任何难度,随便一个爬虫工程师就可以做到,既可以批量处理,通常是“机器抓取+人工编辑”。互联网公司利用爬虫技术,从其他平台抓取数据的行为很常见,诸如58同城抄袭韩国招聘网站、大众点评抄袭小红书、支付宝小程序抄袭微信小程序等等。
陈礼腾表示,爬虫抓取、抄袭和造假在互联网行业并不少见,甚至已经成为很多平台屡试不爽的一大“捷径”,但这种“杀鸡取卵式”的手段并不值得提倡,很多创业公司在平台发展前期为了吸引用户适当采用抓取或许可以理解。但对于像马蜂窝旅游网这样已经成长为行业头部企业的“独角兽”而言,这类行为平台官方所为可能性应该不大,应该是入驻马蜂窝平台的商家未吸引人气和流量所为的可能性较大。
对此,马蜂窝也表示:平台一直以来严厉打击游记和问答中违规广告的行为,平均每周处理26000条违规广告信息,查封15000个违规帐号。马蜂窝平台在用户原创游记、攻略无论是发布数量还是原创质量,在整个OTA行业均属“领先水平”,故在过去也屡次遭到初创公司和“友商”的抓取、复制、抄袭,马蜂窝也是“爬虫”抓取的受害者。
观点二:用户点评版权存争议属存法律“空白” 抓取适用多项法律制约
对此,自身互联网法律专家、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指出,这些用户点评信息的权益到底属于谁,目前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只是对于个人信息做了一些相关的规定,但实际上很多情况下,用户在网上所发布的一些信息,比如说发一个帖子、发的一个评价,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个人信息的范围。当然这个信息对于企业来讲、对于平台来讲确实是很有价值的。对于这种信息到底权利属性是怎样的,权利应该归属于哪一方、怎么样去利用,在这方面实际上是需要现有的法律做些修改,或者说通过新的立法来进行解决的。
不过,赵占领表示,对平台来说,集聚用户、收集信息并且维持用户活跃度,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且需要经过长时间的积累,任何一家平台的抄袭行为如果属实,就涉嫌不正当竞争。这种旅游类的平台上面用户对于旅游景点线路,或者是其他的一些评价的信息介绍越多越丰富,平台就越有吸引力、越有竞争力。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其他的在线旅游平台未经某家旅游平台的允许,擅自抓取平台上用户所发布的信息,这种行为实际上属于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它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指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新出台的电商法等相关法律,若上述自媒体曝光信息属实,马蜂窝的做法或已涉嫌构成违法;若只是平台上商家所为,马蜂窝作为平台享有“避风港原则”规定的一定的免责权利,具体是否该承担责任,则要看平台有没有尽到应尽的商家管理、平台治理、信息审查这方面义务,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生活服务电商分析师陈礼腾指出。
观点三:对“独角兽”马蜂窝估值影响尚难定论
不论是出于引导消费者,还是为了数据的美观、估值的支撑,任何互联网、电商、OTA平台都不应该采用抄袭、窃取、造假的方式来实现,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生活服务电商分析师陈礼腾进一步指出,如自媒体所述抄袭其他携程、美团旅行、大众点评等OTA平台用户评论如为属实,事实上对于消费者的日常使用不会造成多大的影响,但消费者对于平台的信任度将大打折扣,重则造成用户的流失,对于品牌形象、未来经营都将受到一点的影响。
从估值影响上看,陈礼腾认为,事实上对于投资者言,这些数据仅仅是一些参考指标,并非其核心内容,最终还是要看马蜂窝的转化率及盈利能力如何。与携程、去哪儿等老牌OTA相比,马蜂窝尽管用户直接转化率上并不占优势,但以UGC起家的马蜂窝拥有更高的流量和用户粘性。2017年底,马蜂窝完成1.33亿美元D轮融资,公布其独立用户数量超过1.2亿,全年交易额达到100亿,马蜂窝成为近两年来中国成长最快的在线旅游公司之一。不可否认马蜂窝其商业模式的可行性。如此看来,该事件对于马蜂窝的投资人信任与核心估值是否会产生较大影响尚难定论。
观点四:自媒体人要注意规避涉嫌诽谤罪和损害商业信誉罪
近年来,自媒体人利用互联网等信息传播平台涉嫌网络诽谤、损害商业信誉的司法案件频频发生。马蜂窝声明指出,针对该文中“歪曲事实的言论”和“已被查证的有组织攻击行为”,马蜂窝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而上述微信公众号在其发布的文章标题《估值175亿的旅游独角兽,是一座僵尸和水军构成的鬼城?》,采用“僵尸和水军构成的鬼城”字眼,以及未经证实的或以偏概全的单方面数据,得出“马蜂窝涉嫌评论抄袭和造假”观点结论,很可能不经意间就已经涉嫌诽谤罪和损害商业信誉罪。
面对频频发生的网络诽谤,法律专家建议:被害人和企业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救助程序:1、启动向网信等主管部门行政自救程序,2.治安案件举报向当地公安机关,3.刑事案件的向司法机关起诉。而网络诽谤侵权或伤害事实一经确认,侵权行为人或刑事犯罪被告人,必须依法接受治安或刑事处罚,并承担行政或民事责任,如涉及损害商业信誉,还需进一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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