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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度十大电子商务典型法律案例》发布

时间: 2018-05-16 10:44:36 来源: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网友评论 0
  • 5月15日,记者从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处获悉,《2017-2018年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今日发布。报告发布“年度十大电子商务典型法律案例”,分别为全国首例电商起诉售假卖家案、全国“刷单入刑”第一

5月15日,记者从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处获悉,《2017-2018年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今日发布。报告发布“年度十大电子商务典型法律案例”,分别为全国首例电商起诉售假卖家案、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支付宝默认勾选授权侵权案、借漏洞骗取美团近两百万被判刑案、跨境电商保税仓“刷单第一案”、淘宝店主海外代购保健品无中文标识被判10倍赔偿案、天天快递起诉京东不正当竞争事件、淘宝网店偷逃税款400余万元被判有期徒刑六年案、共享单车行业首例身故保险理赔案、快递员泄露客户信息获利3.8万元被判刑案。

网络售假成行业发展“毒瘤”

记者了解到,网络售假已经成为危害电商行业诚信的“毒瘤”,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来兜售假冒名牌产品的现象越来越多,网购假货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给原商家和消费者都造成了伤害,背后暴露的则是电商平台诚信体系不完善。

其中,淘宝网以“违背平台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为由将其平台售假店铺告上法庭,被称为“全国首例电商起诉售假卖家案”。在一定程度上,淘宝网在中国是一个影响力很大的电商平台,此次行为则对当下店家售假行为起到一定的压制作用,形成行业威慑力。同时,在打击利用网络进行售假犯罪上面,不仅要体现在打和防上,更要注重在社会效果上下功夫,需要政府监管部门、网购平台、消费者、企业、商家联合发力,对症下药,综合施策,重拳出击,遏制此类违法犯罪的发生和蔓延。

大数据时代的“信息裸奔”堪忧

大数据时代背景之下,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却也漏洞百出,以支付宝默认勾选授权侵权案和快递员泄露客户信息案为例,一边是平台本身凭借自身有利的优势以“强势”的姿态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另一边则是平台内部人员管理机制不够规范化从而导致用户信息泄露。除此之外,据“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近年来受理的全国数十万起电商投诉案件大数据表明,包括当当网、国美在线、1号店、小红书、达令、美丽说、蘑菇街等在内的零售电商平台,以及窝窝团、饿了么、滴滴、美团点评、百度糯米、去哪儿等在内的生活服务电商平台,均屡屡因用户平台信息泄露,被盗号灰色产业链不法分子频频通过“撞库”方式盗号,造成平台上账户被盗,带来巨大经济损失,成为了历年网购、O2O“重灾区”。 这些都让我们不得不去思考,我们的个人信息是否安全?平台是否需要更多的担负起自身的责任?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认为用户信息泄露企业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而按照现行法律,公司与用户之间具备合同关系,有保障用户信息安全的义务。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主任高兴发同样认为,商品交易活动、行踪活动等属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在电商领域,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并悠关市场秩序与行业发展。因此,处于中间力量的第三方平台,受众的利益关乎企业的立身之本,应当将受众自身利益的维护作为长远发展的眼光。

三大案例直指电商行业刷单乱象

除此之外,“刷单”问题也是一直被行业所诟病,长期以来没有得到更好的解决方式,其中,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跨境电商保税仓“刷单第一案”以及借漏洞骗取美团近两百万被判刑案,涉嫌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秩序。

对于此类案件,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认为,“刷单”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利益驱使,隐蔽优势带来的违法成本低,电商平台的处罚力度不够。对“刷单”商家的同业竞争者而言,“刷单”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而言,“刷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对电商平台而言,“刷单”行为既是侵权行为也是违约行为,也正基于此,电商平台可以利用平台规则对“刷单”行为及其商家进行处罚。

最后,报告为电商平台和从业者拉响警钟,无论是商家还是平台都应严格自律,不做超出法律界限的行为,构建更加健康发展的行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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