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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天眼独家:央行: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

时间: 2018-05-10 09:05:00 来源: 智企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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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贷天眼讯: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向上海黄金交易所各黄金市场参与主体发布关于征求对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该公告要求各单位于2018年5 月11日前以纸质或电子版形式(须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反馈相关意见。公告同时公布了《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

  本征求意见稿明确定义了黄金产品和互联网黄金业务的却别:意见明确黄金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黄金交易场所向市场提供。互联网黄金业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自己的官方网站和移动终端以及委托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其开发的黄金产品的活动。

  此外,意见稿规定互联网机构对其代理销售金融机构的黄金产品,可提供产品展示服务,不得提供黄金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不得提供黄金产品的转让服务,不得将代理的产品转给其他机构进行二级或多级代理。

  金融机构应在各项风险可控的范围内选择互联网机构,并对互联网机构负责,互联网机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机构在向投资者推介黄金产品时,要向投资者说明产品特性,并提示产品相关风险。要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在开展业务前要充分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销售黄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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