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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伟 来源:号外财经网
号外财经根据公开信息,6月8日,英力特发布了三项公告,一是“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2017]第73号的公告”,二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核查意见”,三是“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回复”。足见,英力特对此事已经足够重视,多方面澄清解释。
但,投资者并不买账!
在6月8日英力特回复深交所关注函部分内容后,投资者再度通过号外财经向英力特发问:
一、 英力特对于重大影响股价的信息《附加交易合同》从始至终隐匿不公示。为何?
二、英力特4月25日的进度公告已经表示交易很顺利,国电集团已经审核完毕,将向国资委申请报批。5月17日的回函却是,批复意见:“鉴于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英力特煤业公司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违背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的有关规定,并将对《英力特化工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的履行造成重大影响,决定在该问题彻底解决后,再依法向国务院国资委上报审批《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事项。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三、公开拍卖很多竞争者,天元却以高价买得资产(根据拍卖法这个应该是同意合约),先占坑,而后却提出异议并提出《补充协议》阻碍交易的推进,并且英力特予以配合。这里是不是存在着英力特和天元勾结合谋,配合违约铺垫,进行利益输送?同时从最终的成交结果来看,公开拍卖中:上市公司51%股权仅出售30亿左右,而作为打包出售的垃圾煤矿包袱达49亿?这种控股股东贱卖上市公司控股权,配套高价售卖控股股东自有的垃圾资产的形为是否构成控股股东损害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可以说,没有煤矿这个包袱,上市公司的51%股权完全可以大幅高于30亿元。
四、目前进一步协商的结果预计何时会公布?中小投资者目前的巨额损失,时间成本,资金成本不能继续扩大!
投资者称,希望监管部门督促各参与方合力圆满解决此事件,相关各方迅速履行在资本市场的一系列公开的承诺与义务,维护市场的公开、公正、公平、以及严肃,避免事件负面影响的进一步扩大化,避免最终出现中小股民与上市公司对簿公堂。号外财经将继续关注该事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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