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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龙IPO简介:主要股东及公司高管的重要承诺

时间: 2017-06-12 16:38:03 来源:   网友评论 0
  •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详见本招股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承诺”以及“四、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有关内容。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稳定股价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关于上市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有关内容。

  (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承诺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承诺”有关内容。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有关内容。

  (五)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避免与公司之间出现同业竞争,维护麟龙股份的利益和保证麟龙股份的长期稳定发展,麟龙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荣晖及其他主要股东均作出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同业竞争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有关内容。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保护公司与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荣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主要股东均作出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五)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有关内容。

  (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相关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相关措施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各项承诺有关内容。

  (七)其他重要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荣晖就麟龙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目前在册员工报告期内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能导致的结果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至“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发行人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之“(六)员工社会保障情况”有关内容。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荣晖就麟龙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税务及政府补助事项等作出承诺:“若公司或子公司出现法律法规、税务主管部门等应缴纳而未缴纳的情形,税务部门向公司或子公司追缴税款,或者公司及子公司因应缴未缴税款而需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将足额补偿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此外,若政府有关部门对政府补助事项加强监管,追溯以前年度发放的政府补助,本人将足额补偿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本人将切实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承诺,将承担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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