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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注入承诺未完成 两公司被问询

时间: 2016-12-13 11:56:28 来源: 号外财经网  网友评论 0
  • 时至年末,未实现资产注入承诺的公司成为交易所关注的重点。12月7日,深交所向三家公司发出关注函,其中两个关注函涉及资产注入问题。

作者:高建峰 来源:号外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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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发给建新矿业(000688.SZ)发出的《关于对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 210 号)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建新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刘建民的公开承诺,中西矿业、鸿远矿业相关资产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注入上市公司。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尚未履行。

  《号外财经》注意到,而在2015年6月份,建新矿业曾停牌,拟司拟以现金收购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华峰氧化锌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欧布拉格铜矿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怀宁载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资产。但因重组标的资产公司中建新集团持有的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华峰氧化锌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的股权(截至2015年12月8日,建新集团尚未收到法院向其出具的冻结上述三家公司股权的正式通知书),导致标的资产公司股权转让存在障碍且短期内亦无法解决,上述收购被终止。

  距离上述承诺期还有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建新集团要完成上述资产注入承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为此,交易所要求,说明公司是否采取措施推动控股股东及时履行资产注入承诺等。

  同日,深交所也向长航凤凰(000520.SZ)发出了《关注函》。

  顺航海运于2015年7月30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顺航海运与长航集团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顺航海运应依法将其持有的子公司港海(天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注入上市公司,并保证于2016年5月31日之前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交割事宜,及将上市公司置出资产无偿、无条件交付给长航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另外,根据长航凤凰于2015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并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须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对公司的资产重组,并将公司全部的资产、业务、人员通过资产置换、现金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整体置出并转让给出让方。

  截至目前,因顺航海运拟置入资产未获得“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导致海外施工协议无法按期履行,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终止,顺航海运未能按照上述约定的期限完成重组交割事宜。

  深交所要求,长航凤凰督促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股东顺航海运具体说明继续履行前述资产重组约定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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