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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8月24日),银监会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委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金融工场CEO崔海晨认为,《暂行办法》落地后,P2P平台将暴露在“阳光”之下,行业洗牌局面才刚刚开始。
崔海晨谈到,此次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就管理机制、备案管理、风控、投资人保护、信息披露、监管自律、法律责任等各方面作出了细化要求,为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的平台设定了相对具体的准入门槛,同时也明确了13条负面清单,意味着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有了明确的操作规则。
《暂行办法》落地,对行业发展来说是好事,所有平台将暴露在“阳光”之下,投资人有了相对明确的选择依据。未来对于行业发展来说会是一个大洗牌,一大批不符合监管规定的机构将被市场淘汰出局,能够存活下来的必然是那些合规发展的平台,有利于行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此次出台的监管细则,每一个网贷行业的参与者,都有责任有义务按照监管细则的要求,规范自身发展,树立积极正面的行业形象,传播行业正能量。
具体来看,《暂行办法》与监管部门长久以来坚持的基本原则相一致,再次强调了行业“小额、分散、普惠”的发展原则,重申了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此前受到从业者密切关注的“借款人融资限额”的问题,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证实。
对于“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规定,金融工场将在12个月的过渡期内自查,以监管鼓励的“小额、分散”为原则积极调整资产结构,以满足监管的合规性要求。
关于资金存管,《暂行办法》仍旧确定为银行直连模式,但监管部门也指出,具体的合作还是要交给市场、交给机构本身去协商,不会由政府包办。也就是说,监管部门不会为平台指定具体合作银行,平台接入银行存管需具备的条件,仍要根据银行的要求确定。
2015年9月,金融工场与徽商银行签署银行存管合作协议。目前具体技术对接已经基本完成,将于近期完成数据迁移及支付通道切换等相关工作。后期,金融工场会持续加大技术投入,加速推进与银行的对接,保障徽商银行尽快上线。
另外,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金融工场目前已在电信业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了经营性ICP许可证书。同时,金融工场也已在北京市金融局管辖指导的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官网进行了信息披露和产品登记备案。后期我们将会积极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机构备案登记的具体细则,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相应备案登记。
自上线以来,金融工场一直积极贯彻监管要求,严格合规自律发展。我们始终关注监管动态,与监管机构保持密切互动,也始终以前瞻性视角拓展市场。未来,金融工场仍旧会为平台借款人、投资人提供合法合规、优质安全、便捷高效的投融资信息撮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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