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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孙哲 实习记者 叶龙招)到底是1994年还是1997年没有明确答案,到底是3%还是3.44%%依然没有明确答案。针对北京商报对南京中北(000421)参股子公司天地股份人间蒸发且持股比例的数据前后矛盾的报道,南京中北日前发布了澄清公告,公告称媒体报道不属实。然而,北京商报记者查阅公告后发现,公司澄清公告中的内容并不能推翻北京商报质疑。
就澄清公告内容,北京商报记者专门采访了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厉健表示,南京中北的澄清公告实际上是“澄而不清、避重就轻且缺乏诚意”,对投资者权益有“二次伤害”之嫌。
此前北京商报报道天地股份注册时间为1997年(依据南京工商局官网查询),而南京中北澄清的是在1994年设立,但对年份差异原因其并未做出调查和解释。厉健认为这属于“澄而不清”。
针对天地股份的占股比例,本报查阅了南京中北过往的年报(深交所能供查询2000年以后的年报),发现其在2007年以前披露的对天地股份的占股比例为3.44%,在2007年以后则显示为3%。对于此项数据的“乌龙”问题,南京中北也未“对症下药”,只是表示在1994年至1996年之间,公司对天地股份进行了增资及天地股份有过分红导致占比有了变化。
除此之外,对于参股子公司天地股份消失十年后方才做计提的原因,南京中北也未做正面的澄清,只是表示,“2003年起,公司就未接到天地股份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但因公司相关部门人员更替,上述信息传递相对滞后”。厉健分析指出,这属于“避重就轻、强词夺理”。
在澄清公告中,南京中北也承认,在近年来公司才对投资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才对天地股份的投资项目进行了追踪和调查。
根据澄清公告中的解释,既然2003年就没有接到股东大会通知,不免让人心生疑问,公司为什么不及时联系和查找?公司有没有向其他16家股东联系?调查、核实、披露为什么迟延至2013年?公司在管理方面难道没有疏漏和过失?
对此,厉健认为,南京中北在澄清公告中“振振有词、头头是道”,并没有承认此前信息披露有任何违规或瑕疵,也没有就管理疏漏和过失向投资者表示任何歉意,属于“缺乏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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