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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长生生物可能直接退市,这24种情形都将退市

时间: 2018-07-30 11:39:24 来源:   网友评论 0
  • 27日晚间,资本市场迎来了退市制度的修改,这也给最近处于风口浪尖的长生生物拉响了退市警报。

来源:IPO头条综合券商中国、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每日经济新闻,证监会


27日晚间,资本市场迎来了退市制度的修改,这也给最近处于风口浪尖的长生生物拉响了退市警报。


证监会大修退市制度


27日晚上10点左右,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对2014年《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进行修改。


根据《证券法》规定和实践需要,这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二是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三是落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其应当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长生生物触犯退市红线


毫无疑问的是,证监会此次修改《退市意见》,就是给正处在风口浪尖上的ST长生拉响退市警报。


从内容上看,这次修改的部分规定堪称为长生生物“量身定做”。长生生物的一系列违法违规和证监会退市新规中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情形相符,已触发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条件,退市或在所难免!



退市新规自2018年7月27日起施行,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定。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本决定施行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适用新规。



长生生物曾在7月23日就表示,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长生生物董事长高俊芳的儿子、长生生物副董事长张洺豪曾说:“疫苗事件(对公司的严重后果是)没了,那还有啥?该退市退市。”


不少网友分析称,退市“板上钉钉”了。



基金会不会继续下调ST长生估值?


在A股市场,ST长生27日继续跌停,“疫苗事件”以来,公司已连续9个跌停,目前股价为10.6元/股。



事件发生后,不少基金下调了ST长生的估值,7月16日,安信基金公告下调ST长生估值至16.11元/股;7月17日,九泰基金将ST长生的估值价格下调至14.5元/股;7月20日,泰达宏利基金对ST长生按照10.57元/股进行估值。


下调幅度最大的是华夏基金,公告自7月25日起,对ST长生按照3.96元进行估值,约还有19个跌停。


而如今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是否退市、何时退市想必很快会有答案。而基金会不会继续下调公司估值,同样值得关注。


已有投资者维权,呼吁成立赔付基金


长生生物的疫苗门事件令持有它的投资者苦不堪言。查询历史数据可知,长生生物的股东户数近几年长期在2万户上下。根据深交所数据显示,截至7月10日,长生生物共有股东2.48万户,比一季度末的1.82万户甚至有所增加。


已有不少投资者发起维权,据不完全统计,有超过400位投资者发起维权,同时,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也收到了不少中小投资者的电话,投服中心表示对事件的发生极其关注,对上市公司发生这样的事件痛心,对高俊芳等人的恶劣行为愤慨,对广大接种疫苗的儿童健康十分担忧。


投服中心表示,除广大消费者作为直接受害者外,长生生物的中小投资者也是本次事件的受害者、受损者。由于中小投资者往往对公司治理的参与度不高,无法获悉上市公司过多的内部管理信息,主要依赖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将高度关注长生生物股价走势、资产质押和冻结以及公司发展态势等情况,适时采取发函、参加股东大会、提起诉讼、公开发声等措施,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附件:上市公司退市情形一览表

1、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主动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撤回其股票在该交易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2、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主动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撤回其股票在该交易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3、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4、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5、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6、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7、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强制退市

8、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9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10、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或者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且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11、 上市公司股票在一定期限内累计成交量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12、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13、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14、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15、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营业收入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数额

16、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

17、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规定期限内,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者虚假记载

18、 法定期限届满后,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依然未能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

20、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21、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其向交易所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材料不全且逾期未补充

22、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其恢复上市申请未获证券交易所同意

23、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2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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