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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通报“民警抱摔带娃女子”:粗暴执法是错误的!

时间: 2017-09-03 21:38:25 来源:   网友评论 0
  • 9月1日上午10时30分许,松江公安分局民警带领辅警进行违法停车整治时,遭一名违停女性车主暴力阻挠,民警在控制该女子过程中致使女子与儿童倒地。涉事民警当即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

来源:环球时报,澎湃新闻


导语


9月1日上午10时

30分许,松江公安分局民警带领辅警进行违法停车整治时,遭一名违停女性车主暴力阻挠,民警在控制该女子过程中致使女子与儿童倒地。涉事民警当即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9月1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表示,该事件中民警为制止当事人无理纠缠而粗暴执法的行为是错误的。



调查


民警执法与女子起争执,将其绊摔在地

2017年9月1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民警粗暴执法的事件发生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介入调查。

经调查,当日上午10时30分许,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带领辅警在九杜路涞坊路附近对违法停车开展日常执法整治时,遭到一名违停女性车主的无理纠缠和推搡阻挠。民警在制止其纠缠的过程中,未顾及女子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将该女子摔倒在地,导致其怀中儿童跌落。


回应


民警粗暴执法的行为是错误的

事后,警方即将儿童和女子送医,经医生全面检查,儿童手臂表皮擦伤,女子面部、颈部软组织挫伤。目前,涉事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处理。

9月1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


9月1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表示,该事件中民警为制止当事人无理纠缠而粗暴执法的行为是错误的。警方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治警,始终要求民警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针对这一本不该发生的事件,将进一步强化全警法治意识,规范全警执法行为,努力提升整体履职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 


媒体评论


对松江警察和涉事女子都应依法处理

警察执法在并非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应当充分考虑被执法者的安全,特别是当被执法者带着婴幼儿时,警察尤其要行动谨慎,最大限度地避免伤及无辜。如果被执行人犯的只是轻微错误,在执法方式有危害儿童安全的可能性时,警察应考虑停止该执法方式,采取更为缓和的手段进行处置。


这起事件中,警察最后控制女子的方式显然对其怀抱的幼儿构成了危险,普通人从视频画面就能分辨得出,警察这样做有问题,与他们履职的基本宗旨是矛盾的。违停是小过错,万一警察处置过程中造成儿童严重受伤,后果难以设想,不啻舍本求末。


网上舆论在第一时间大多对警察的做法持批评态度,松江警方也迅速对涉事警察做出停职调查的处理决定。一段时间以来,网上舆论不断对个别警察的过激执法予以抨击,相信这个最新案例会再次给各地警察带来触动,推动警察队伍举一反三,加强准确执法的能力建设。


与此同时,涉事女子也应是舆论批评的对象。她怀抱的幼儿被摔倒在地很无辜,令人同情,但是女子本人拒绝接受警察执法,公众对幼儿的同情不应自动转移到该女子身上。


视频清楚显示,该女子不仅拒不执行警察的要求,而且有推搡警察的动作,警察当时是向后躲的,而该女子则表现出某种攻击性。视频中,警察对她的劝阻是反复、持续的,而且表示了对她带着孩子的关注,开始时警察的退让看来与此有关。但是该女子无视警察的执法权威,并对警察有“街闹”的倾向,她对履行公务警察的肢体推搡尤其不被法律接受,对这种行为的法律追究,也应该实事求是地跟进。


我们一方面要严格追究警察过激执法的责任,一方面要对蔑视警察执法权威的行为予以谴责,这两个方面的评判标准都应该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舆论只有在这两个方面都不偏不倚,才有利于社会秩序和警察执法水平的双促进。


法治观念在中国基层社会里的渗透还远不理想,执法者的水平有待提高,公众主动遵守法律的习惯也有待进一步形成。最近几年,互联网舆论场把纠偏的注意力大多集中在曝光警察的不规范执法上,这一方面起到积极的舆论监督作用,另一方面也因为对拒绝服从警察执法的行为批评不足,甚至感情用事,导致一些人觉得不服从执法是道义上合理的,可以理直气壮。


这样的舆论倾向会误导一些人在遇到警察执法时轻率地采取不服从态度,从而大大增加基层执法警察与被执法者发生摩擦甚至基层警察无法执法的概率。这种基层摩擦越多,个别警察出于各种原因出现过激执法行为的概率就更高,因为基层的执法环境不会像互联网舆论所假设的那样整齐,那里导致警察在瞬间做出不规范执法动作的因素会比我们想象的更多。如果出现基层警察迫于舆论压力在执法时无所适从、畏首畏尾,执法的刚性就会被软化,基层的社会秩序也会受到冲击。


总之,中国社会既要规范警察执法,又要非常努力地维护警察执法和法律的权威。像视频中所显示的女子对执法警察采取蛮横态度的表现就不应该发生,公众面对警察执法时,哪怕执法并非100%准确,大家的第一个反应也应该是尊重,而不是激烈地抗拒。警察必须把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作为执法的根本宗旨,公众对警察执法的基本态度应当是配合,这两个原则是不能相互冲抵的,哪个方向出了问题,舆论都应声讨之。(作者:环球时报评论员)

来源:环球时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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