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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持续发酵,防卫还是伤害?

时间: 2017-03-26 23:07:25 来源:   网友评论 0
  • 山东聊城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来源:央广新闻综合央广网、新华网微信 记者:周益帆


山东聊城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2016年4月,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因为无法还清高利贷,被十一名催账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极端侮辱。于欢刺伤四人,其中一人因失血性休克死亡,于欢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情况通报


3月26日上午11时38分许,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转发山东高院的情况通报。





于欢故意伤害一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审判员王文兴、助理审判员刘振会为成员的合议庭。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我们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审理。


山东公安厅:已派人赴当地核查


#情况通报#对媒体报道的聊城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山东省公安厅高度重视,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山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





于欢二审代理律师明日前往山东省高院阅卷


今天上午,最高检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分别就此事发布通告后,于欢的二审代理律师殷清利表示将于明天前往山东省高院阅卷。


殷清利:明天二审提交手续、阅卷,接下来就是对于卷宗的研判,加上听取法医、心理咨询师其他专家的一些专业意见,定一下我们案件的辩护思路和我们辩护的材料。


最高检:已派员赴山东调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前日已受理此案


此外,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审判员王文兴、助理审判员刘振会为成员的合议庭。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


事件回顾


按照于欢案一审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4年7月,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苏银霞向赵荣荣借款100万元,双方口头定月息10%,2016年4月14日下午4点开始,十余人到公司催债,21时50分,多人又来到苏银霞和苏银霞之子于欢所在的办公楼一楼接待室内催要欠款,包括辱骂及使用多种手段侮辱苏银霞。被挡在外面的于欢的姑姑于秀荣和她的爱人分别打电话报警。


于秀荣:我从窗外看到的,他们不叫我进。他踹了我一脚。他们十几个人围着于欢他们两个,他们站着,于欢跟她妈妈坐着。


记者:后来您是让您爱人报警的?


于秀荣:是,我们两个都报警,手机打不出去,他跑出着往东离门厅大约得有50多米才打出去的。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右),于欢及其母亲曾在这里被催款团伙控制、侮辱,最后酿成血案。图据《南方周末》


22时10分左右,民警到源大工贸,但是据于秀荣说,民警进屋一会儿就又准备离开了。


于秀荣:警察来了,上屋里去了,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不要打人”就出来了,就走了,他们一走,我就跟着把他们截住了,我说你回去,十几个人在这儿守着,娘俩要是死了你负得起不?他们从四点闹到九点,你们不能走,我又说了好些好话,他们就才又回屋里去的。


在此过程中,案件发生。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将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郭彦刚四人被捅伤,杜志浩后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记者:当时你看到于欢什么样子了吗?


于秀荣:看到了,于欢把手机给我,手心里正出汗,直哆嗦,吓得不行了。


一审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该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同时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律师免费代理,连夜写上诉状


于秀荣说因为经济原因,一直没能上诉,在最后期限,才找到殷清利律师。殷清利表示可以免费代理,并连夜写了上诉状:


殷清利:她说孩子不想上诉,一审就是这个想法,因为孩子知道全家很难的情况,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母亲和姐姐也在里面。如果不上诉,很可能这个案子就只能自己认了,以后再审希望也不是太大。


当时为稳妥起见,上诉状主要内容围绕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


殷清利:一、对方人多势众;二、持续性的侮辱、殴打;三、公安到场以后,没有有效处理危难的局面,他(于欢)想走的时候,对方几个人都对他进行了武力控制,在这种情况,他采取的方式应该是通过正面或者其他合法运作方式,已经无力救急了。这就是我们上诉关于防卫过当的一个阐述。


同时,殷清利还提到了一审中他关注的两个问题,一是对于自首情节的认定↓


殷清利:没有自首认定情节,因为发生了事情以后,他自己站在那里,把刀子又给了公安,又应公安的要求,说你赶紧走吧,要不然别对方找来一批人,对你进行伤害,然后跟公安去隔壁的财务室,把门锁住了,如果按防卫过当的话,一审只认定了自愿供述,没有认定自首情节。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减轻的。


另外,他希望二审能够调取涉黑案的卷宗材料↓


殷清利:在于欢案发生之后,对方的涉黑行为被立案侦查,虽然涉黑案还没有定,但是要考虑另外一个案子的影响,希望二审中把涉黑案卷宗材料调取到该案件中。


于秀荣说,事发那一天,不是对方第一次上门催债↓


于秀荣:15年还银行的贷款一个聊城工商银行龙山支行,还了1000万,还还了另外一个银行500万,银行的1500万说是还上都給再贷,但是还了再也没给。一下子就卡在这儿了,然后借的高息加上个人的……来了好多次,有时候弄得跟出殡似的,弄个大锅在门口烧水。


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引发关注后,案件分析及观点纷纭,但是正如政法微信公众号“长安剑”针对此案所言:“司法与舆论本非对立,它们的目的是一致的:让有罪者受到惩罚,让无辜者不致蒙冤,让强梁不敢横行,让弱者获得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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