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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内幕交易正从高管扩大到高官

时间: 2011-04-08 09:33:23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网友评论 0
  • 4月6日、7日,广州中院开审广东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刑事诉讼案,她被检方指控犯内幕交易罪、透露内幕信息罪及受贿罪三罪,而同案受审人员有10人之多,其中5人来自李的家族,包括其夫、其弟及弟媳等。

  4月6日、7日,广州中院开审广东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刑事诉讼案,她被检方指控犯内幕交易罪、透露内幕信息罪及受贿罪三罪,而同案受审人员有10人之多,其中5人来自李的家族,包括其夫、其弟及弟媳等。

  值得关注的是,李启红内幕交易案若成立,将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中第一起高官内幕交易案,这同过去所有内幕交易案件不同,过去的内幕交易案的行为人不是上市公司高管、证券公司高管,就是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为一般自然人、法人。笔者查阅了1993年以来已公布的中国证券市场全部内幕交易案,包括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32起与相关法院做出刑事判决的8起,发现李启红是中国内幕交易行为人中官衔最高者。

  若今后,相关法院对李启红等人做出认定有罪的、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则因其内幕交易而权益受损的“中山公用(000685,股吧)”投资者,是可以提起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的。其法律依据如下:除了适用于《证券法》、《刑法》外,2007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民商审判工作会议(南京会议)发表讲话,表示投资者因内幕交易而对侵权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受理,而相关的司法解释目前正在起草中。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证券内幕交易纠纷案由。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则试行了《内幕交易认定办法》、《证券市场操纵价格认定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宋一欣,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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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宋一欣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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