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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年报6大会计处理问题需特别关注

时间: 2013-01-11 10:12:06 来源: 《证券时报》  网友评论 0
  •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不得随意变更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控制”的规定,确定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原标题[财政部:年报6大会计处理问题需特别关注]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就各地做好2012年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和年报工作作出部署。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需要特别关注年报工作的6大会计处理问题。

  根据通知,各地财政部门应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重点问题,例如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资产减值、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关于“控制”的理解和统一会计政策等问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

  同一交易事项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应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长期资产减值转回除外),2012年年报中,内地与香港会计处理差异仍未消除的,应当在附注中充分说明原因及消除差异的时间表。

  除上述要求外,财政部还要求各地财政部门需要特别关注年报工作的6大问题。

  一是企业不得随意对自用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进行重新分类。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是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预计净残值和使用寿命,不得随意变更。

  三是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不得随意变更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四是企业与政府发生交易所取得的收入,如果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是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有关税金进行会计处理。

  六是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控制”的规定,确定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通知还要求,专员办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督促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密切关注国际方面和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可能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在评估财务报告重大风险时,应充分考虑该通知要求。

  作者: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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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郑晓波 (责任编辑: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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