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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执行案件建立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

时间: 2009-06-08 08:54:34 来源: 新华网   网友评论 0
  • 新华网北京6月7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7日发布的《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当前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提出,人民法院要建立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对于短期内涉及同一企业的执行案件数量骤增现象及具有示范效应、可能引起批量案件的情况应当引起重视,及时发现“群访”苗头并梳理汇总 
    ,向党委政府报送预警信息。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涉及弱势群体的执行案件增加。”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介绍,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由于出口订单急剧减少而倒闭或停产,一些农民工失业返乡,其中相当一部分企业拖欠工人工资,从而产生了较多的劳资争议案件;征地纠纷、劳资纠纷等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执行案件增加。

    因此,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作为重要指导方向在《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

    --建立重点案件排查机制。定期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进行排查,对矛盾有可能激化的案件,做到及时掌握,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报告,及时与政府沟通情况,争取重视和支持,寻求有效的解决措施。

    --建立异地执行预案机制。对于被执行人跨辖区的案件,必须认真做好执行预案,事先与当地法院取得联系。对于可能发生暴力抗法事件的,要及时发现苗头,妥善处理,把抗拒执行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建立汇报沟通协调机制。对于执行工作中发现的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报告,及时与政府沟通情况,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对案件执行中需要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的,要主动利用执行联动机制或执行联席会议制度,进行沟通协调,努力为案件执行创造有利条件。

    --完善执行和解机制。通过多做双方当事人的执行和解与协调工作,既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妥善关照、处理好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提高执行工作的社会效果;既满足申请执行人的实现债权的执行诉求,又保障被执行人正常经营发展或者正常生活。

    这次国际金融危机既给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带来新的压力和挑战,也是对人民法院执行能力的综合考验。俞灵雨表示,比如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建立重点案件排查机制、建立汇报沟通协调机制等,这些制度在实践中都可以转化为常态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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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杨维汉 (责任编辑:huang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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