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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对美加征关税第一批第一次排除清单退税截止3月11日

时间: 2020-03-06 10:26:49 来源:   网友评论 0
  • 请符合退税条件但未提交退税申请的企业尽快联系海关业务现场,办理相关退税事宜。

来源:关务小二(ID:customsclub)综合自天津海关12360热线。


广大进口企业注意啦!


2020年3月11日是海关总署开展第一批500亿美元对美加征关税第一次排除清单内商品退税工作的截止日期。


小二君在此提醒广大企业不要因疫情错过排除退税申请的期限。


请符合退税条件但未提交退税申请的企业尽快联系海关业务现场,办理相关退税事宜。


一、截止日期


2020年3月11日(含当日)。


二、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资料包括《退税申请书》、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原关税缴款凭证等相关资料。

(转帐退税申请书模板)


除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外,企业还可通过邮件、传真等无纸化方式提交退税申请。具体接收资料邮件或传真地址,请咨询12360海关热线获取。


三、申请须知


1、企业提交的无纸化申请时间可视为企业提出排除退税申请时间。


2、企业采用无纸化方式提交退税申请的,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原关税缴款凭证等相关书面材料需在疫情结束后补充提交。


3、企业补充提交有关书面凭证材料后,由海关开展退税审核工作,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退税手续。


四、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6号):


对清单一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小二君注:排除清单2019年9月11日公布,6个月内办理退税,即申请退税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1日)


对清单二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排除清单一,已加征的关税予以退还


另外,温馨提示


自2020年3月2日起,拟签订合同从美国采购并进口相关商品的中国境内企业,可申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小二君建议企业积极提交排除申请。


目前税委会审批通过的很快,有企业上午提交,下午就已经批了。请尽快来申请吧。

(粉丝供图:企业申请市场化排除获批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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