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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海关失信企业惩戒备忘录发布 拖欠税款等8种情形将上黑名单

时间: 2017-03-30 11:50:12 来源: 国新办  网友评论 0
  • 3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3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

3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3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合作备忘录》正式对外发布。这是继去年40个部门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标志着海关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迈入新阶段。


联合惩戒有五大类措施


一是纳入黑名单类措施。比如,工商部门将有走私罪的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将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海关总署、中央网信办利用中国网站定期公布失信企业信息等。


二是影响信用评定类措施。比如,质检部门的不予适用A级及以上企业信用管理,或者直接列为信用D级管理;外汇管理部门的不予适用A类企业管理,或者直接列为C类企业管理等。


三是加强审核、检查类措施。比如,发展改革、证券部门对发行公司(企业)债券、财政部门对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等从严审核;税务部门加强出口退税审核;海关、质检、环保等部门对失信企业提高查验率或监管频次等。


四是限制性管理类措施。比如,公安部门阻止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境;国资委限制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成为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政部门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五是惩戒参考类措施。比如,商务部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进出口配额分配限制参考,外汇管理部门的外汇额度核准与管理参考,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的融资、授信依据或参考等。


有八种情形之一将被认定为失信企业


根据有关规定,海关认定的失信企业主要有以下8方面的情形:


第一,有走私罪或者走私行为的企业。走私罪或者走私行为是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类的货物,也就是有主观故意。其中达到一定数额的构成犯罪。


第二,一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构成了多次或者是非常频密的。海关有一个数额,或者是涉案金额的标准。


第三,拖欠应缴税款和应缴罚没款项的。


第四,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失实,并且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就是企业用虚假的信息进行注册登记,搞“空壳企业”。


第五,被海关依法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


第六,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并且拒不配合海关进行调查的。


第七,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八,弄虚作假,伪造企业信用信息的。


失信企业多久能摆脱黑名单


对于一般的失信企业,只要一年内不再发生我们所列举的一些失信情形,经过评估和核查,可以恢复为一般信用企业,让他享受到与一般企业同等待遇。这里边很重要的一点,我们特别要提醒的是,不能说今年违法违规了,明年歇一年,后年再来,如果形成一种恶意循环,我们会加重惩戒,而且今后也不会总是给你开绿灯,特别是一些企业背后的个人,更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因为企业都是由具体的自然人按照有关的规定注册的,也是由自然人进行管理的,所以通过改头换面去逃避惩戒这种行为也是不允许的,我们也会在措施里面予以关注和管控到位。


来源:中国税务报 国新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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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国新办 作者: (责任编辑:七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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