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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吃了“哑巴亏” “走出去”税务风险咋应对

时间: 2016-03-15 15:33:19 来源: 人民日报  网友评论 0
  • 中国企业 “走出去”,在境外会遇到哪些税务问题?我国税务部门如何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务,让“走出去”企业走得稳、走得远?

中国企业 “走出去”,在境外会遇到哪些税务问题?我国税务部门如何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务,让“走出去”企业走得稳、走得远?


企业吃了“哑巴亏”


一些企业“走出去”后,面对境外税务风险束手无策,要么花费高昂代价请中介,要么忍气吞声。


前不久,上海一家贸易公司在印度投资,印度税务机关认为,上海公司在印度的项目实际上构成了常设机构,因此上海公司销售给印度的全部收入都必须在印度纳税,而且税款必须在印度公司给上海公司支付货款时直接扣缴。


“这样的结果真让我们始料未及。公司只能与当地税务机关反复沟通,希望能够在完税后再申请退税。”这家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说,然而详细了解情况后却发现,被印度税务机关扣缴税款后,申请退税的程序非常复杂,大概需要5年到10年的时间。而且,即使申请被批准,最终的费用很有可能超过申请的退税额。


像上海这家贸易公司一样,中国企业“走出去”后,遭遇境外税务问题困扰的不在少数,甚至有不少企业在境外税务问题上“吃了大亏”。一些企业财务负责人坦言,在“走出去”之前,企业关注的重点往往是投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其他税收问题知之甚少。企业“走出去”后面对境外税务风险时,要么花费高昂的代价请中介机构协助解决,要么选择忍气吞声。


日前,北京市国税局从全市1000多家“走出去”企业中,选择70多家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近80%的企业因对投资国的税收制度不了解,而导致不必要的税负增加;当在境外遇到税收歧视时,25%的企业选择顺从当地税务机关,想要寻求我国税务机关帮助的企业不到三成,这一比例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很低。


“导致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走出去’的时间还比较短、经验不足,尤其是普遍对税收问题可能引发的风险重视程度不够,防控意识不强;二是对国外税收制度缺乏系统了解,在境外发生税收歧视等问题时,不知道利用税收协定待遇、政府之间双边磋商机制等手段来维护自身税收权益。”北京市国税局副局长胡效国认为,这也意味着,在服务“走出去”企业方面,税务机关还有不少“欠账”,还需要做更多功课。


税企携手补“短板”


税务机关需要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更多有针对性的服务,更好地维护企业合法经济利益


“走出去”既是国家战略,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那么,如何应对境外税务风险与挑战?在这方面,我国已经有了一些成功案例。


2011年初,挪威税务机关对我国一家大型企业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认为其子公司在2006年至2007年之间,向新加坡关联企业低价转让资产,减少了在该国的税收,初步调整补税加罚息约9亿挪威克朗。企业多次与挪威税务机关交涉未果后,分别向中挪两国税务主管部门提请双边磋商。经过三轮艰苦谈判,中、挪双方2013年就约定的磋商内容达成一致,最终帮助该企业减少税收损失9亿多元人民币,并免除了由此带来的罚款和利息。


深圳一家实力雄厚的民营科技企业,20多年来已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100多个分支机构,但企业在俄罗斯的子公司却险些因税务问题而折戟沉沙。最后这家企业到中国税务机关,申请启动两国税务机关之间的相互磋商。经过两国税务机关多个回合的谈判,俄联邦税务局复审裁决撤销原判罚,使该公司避免了近2亿元人民币的损失。


北京市国税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主要负责北京市对外投资企业税收服务。局长邓远军介绍,他们对企业的日常纳税申报数据、售付汇数据、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关联申报等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将内部和外部信息进行整合和筛选,基本形成了全市“走出去”企业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并初步建立了比较全面的“走出去”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内外税收政策和税收协定咨询,境外投资涉税风险提示等。近期他们还开展了赴美投资税收问题调研,并完成了两期赴美投资税收指南。


跨国公司都非常重视税收问题,不仅对投资国税收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同时还要实施严密的税收筹划和安排,以期将可能面临的税收风险最小化。普华永道税务部专家建议,中国企业赴海外投资应当做好充分准备,提前收集相关信息,尽早研究外国企业会计制度与中国会计制度的差异。同时,还应聘请专业公司做好税务尽职调查,内容包括境外公司所在地的税务环境情况、企业税务合规性状态怎样、是否存在大量关联交易、公司的业务变化将对税务带来多大影响、税收优惠是否继续有效等。


大唐电信国际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陈伟表示,对于多数“走出去”企业而言,应对境外税务风险,既没有丰富的案例可供借鉴,也没有足够的资料可供参考,迫切需要税务机关及时的专业指导,对“走出去”企业开展专门培训。


“在应对境外税务风险与挑战方面,我国税务机关与企业的目标是一致的。”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崔军教授表示,在国际税收监管环境趋严的情况下,如果企业不重视境外税收风险防范,很可能会给经营带来重大损失。税务机关需要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更多有针对性的服务,帮他们补上境外税收法律法规的“短板”,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经济利益。


国际税收重公平


尽快形成与对外开放大格局相适应的国际税收服务体系,既支持企业“走出去”,又防止国际逃避税。


“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健全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像军舰为商船保驾护航一样,更好地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保障,大力支持国家‘走出去’战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将顺应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新形势,加大与重点投资国的税收协定的签订落实力度,提供重点投资国税收法律咨询等方面服务,努力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稳定、透明、可预期的税收环境;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中国居民企业和个人境外所得税收管理,防止对外投资国际逃避税,促进对外投资和经营所得依法纳税,支持国内经济和社会建设。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反避税事关国家税基安全。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新一轮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和全球税制改革,有效推动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影响力和话语权逐步提升。去年以来,在G20实施“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中,税务总局组建了工作小组,派专家担任相关委员会委员,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国际反避税做出了贡献。近日,《国际税收评论》杂志评出2014年度全球税收领域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当选。


重建公平的国际税收体系,其核心是税收要与实质经济活动相匹配,利润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承担着“世界工厂”的角色,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购买力水平不断提高,中国又成为“世界市场”。作为生产地和消费地,中国为世界创造和贡献着巨大价值,这种对价值的贡献理应在利润分配时获得应有的回报。因此,我国参与税收国际协调时,既要维护我国作为所得来源国的税收权益,又要防止走极端,避免未来国际规则阻碍我国对外投资。


王军表示,下一步,税务总局将有针对性地开展国际税收风险监控,防止跨国企业侵蚀中国税基。积极推进反避税双边磋商和多边协调,充分发挥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机制的作用,应对恶意税收筹划,遏制跨境逃避税。同时,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工作,增加反避税条款,有效应对国际税收工作新挑战。


避开境外税收风险有三招


“走出去”企业遇到境外税收问题与风险,应全面了解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加以应对。


一、企业在境外要享受我国与缔约对方国家税收协定待遇相关条款的税收优惠时,应到我国税务机关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企业可以凭此到对方国家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协定待遇。


二、企业在境外遇到涉税纠纷、歧视待遇,面临或已经造成双重征税时,应及时向我国税务部门反映,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由税务总局与缔约对方税务当局展开双边磋商,通过政府间正式的磋商机制来解决税务争端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经济利益。


三、企业与境外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定价问题,也可以通过双边磋商加以解决。企业在境外被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了转让定价调查调整后,可以向我国税务机关提出启动转让定价对应调整的双边磋商申请,由两国税务主管当局之间进行磋商谈判,解决企业重复征税问题。


如果企业与境外子公司关联交易额很大,可以向税务机关提起双边预约定价申请,通过两国税务当局的谈判形成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使企业在预约年度的转让定价问题得到确定,避免被两国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查的风险。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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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七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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