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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央行金融支持天津自贸区指导意见

时间: 2015-12-18 13:50:13 来源: 新华网  网友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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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促进租赁业发展


——解读央行金融支持天津自贸区指导意见


新华网天津12月17日电(记者李鲲、徐岳)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周振海17日解读上周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时表示,这份文件提出的改革方案实现了“四个突破”: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租赁业发展和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10多家自贸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认为这些突破为市场主体金融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松绑”。


突破一: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原文】《指导意见》第九条: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可不受经营时间、年度营业收入和净流入额上限的限制。


【市场主体说】招商银行天津分行行长助理于冬认为,在众多金融支持政策中,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意义尤其重大。《指导意见》出台后,招商银行与工银租赁合作建立自贸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我们收到工银租赁的业务需求后迅速响应,今天将通过资金池引入工银租赁境外成员企业人民币50亿元。”于冬说。


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孙惠敏认为,本外币资金池项目的成功落地为企业提供了全球统一视图,实现了全球化、区域化、本地化的资金统一调拨和集中管理。


《指导意见》出台后,中行为渤海钢铁集团等6家自贸区企业搭建首批自贸区版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预计完成跨境人民币结算5亿元,同时协助中飞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搭建了天津首个租赁公司项下外币现金管理平台。


【解读】周振海表示,《指导意见》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上的新突破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在支持区内不同主体开展跨境人民币投资上提出一系列金融创新政策,进一步提升了投资便利化程度。


二是突破了区内主体境外融资限制,进一步拓宽境外资金回流渠道。


三是支持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平台交易,丰富和拓展了交易方式。


突破二: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原文】《指导意见》第十一条: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流程,自贸试验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允许选择不同银行办理经常项目提前购汇和付汇。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放宽自贸试验区内机构对外放款管理,进一步提高对外放款比例。


【市场主体说】天津市国合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郭勇说,天津自贸易区于今年4月21日正式挂牌以来,他们就热切盼望着投资贸易便利化等创新政策的出台,现在自贸区内的A类企业可以跨行提前购付汇政策让他们非常受益。


“我们是贸易型企业,有很多远期信用证业务由于客户、国家等原因在某个银行开立,在开立信用证的同时,我们一般会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锁定汇率风险,在这一政策出台之前,我们只能在同一银行购付汇,而现在可以提前跨行购汇后,我们办理业务就有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由过去的被动接受变为主动选择。”郭勇说。


【解读】周振海认为,《指导意见》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上的新突破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


一是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


二是推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


三是大力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


四是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


五是实施投资贸易简政放权。


突破三:促进租赁业发展


【原文】《指导意见》第二十条: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租赁公司在境外开立人民币账户用于跨境人民币租赁业务,允许租赁公司在一定限额内同名账户的人民币资金自由划转。


【市场主体说】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国务院批准试点开业的第一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副总裁黎丽说,金融支持天津自贸区政策落地后将给我们带来诸多利好,比如通过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与融资便利化,将进一步压缩境内租赁公司业务成本,降低汇率风险给租赁公司跨境业务带来的不便利性,有助于境内租赁公司拓展境外市场份额,提升我国租赁板块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解读】周振海表示,在促进租赁业发展上但新突破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有效拓宽投融资渠道,例如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租赁公司在限额内自主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


二是更加灵活资金运营。例如允许区内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境外外币放款业务,符合条件的区内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三是不断提升业务便利化。例如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租赁公司实施外债意愿结汇、在境外开立人民币账户用于跨境人民币租赁业务等。


突破四: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

【原文】《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积极争取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基金。允许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资金投资自贸试验区内用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金。


《指导意见》第二十三条:支持京津冀地区金融机构为自贸试验区内主体提供支付结算、异地存储、信用担保等业务同城化综合金融服务,降低跨行政区金融交易成本。


【市场主体说】早在天津自贸区建立前的2014年9月,华夏银行在北京、天津、石家庄三地同步举办京津冀协同卡首发仪式,正式推出华夏京津冀协同卡,持卡人可以享受在京津冀部分地区的华夏银行网点柜台及ATM办理存款、取款、转账业务均不收取手续费等优惠。


华夏银行天津自贸区分行副行长王红表示,此次天津自贸区金融支持政策落地,京津冀三地经济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各项业务也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三地间的金融交易成本也将进一步降低。


【解读】周振海表示,《指导意见》在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上的新突破上通盘考虑了金融创新政策在支持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广泛性、协调性和统一性,既突出强调了金融支持政策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的本地化,具有很强的适应性;


同时,注重发挥好天津自贸试验区对京冀两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增强三地金融支持政策的联动性、协调性和互补性,在部分政策制定上做出了长远规划,符合天津自贸试验区当前实际和未来发展要求。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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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 (责任编辑:七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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