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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融资业务需要回答的五个问题

时间: 2015-11-02 16:50:03 来源:   网友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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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瑞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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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企业贸易的目的是什么?


有人会说贸易目的肯定是为了赚钱,或许企业的终极目的是这样,但体现在贸易上未必是这样。总结一下,企业目的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况:

1.赚钱。包括赚取市场差价,赚取服务佣金,市场套利(包括商品套利和资金套利)等。

2.采购原材料和产品销售。满足实体企业的生产采购和产品销售需求,包括集团企业的采购和销售平台公司。

3.增加收入。提高企业或集团的销售排名,增加企业知名度等。

4.融资。通过融资贸易套取资金,并挪作他用,包括投资项目、民间借贷、维持企业资金链等。

5.转移资金和利润。包括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调节利润、美化报表等。

6.增加银行流水。为了取得合作对象和银行信任等。

7.洗钱等其它特殊目的。


贸易目的分析非常重要,大量事实和案例证明,若贸易目的不正常,贸易融资最终违约的可能性非常大,特别是以融资为目的。


问题二:企业贸易合理性如何?


贸易合理性分析应与贸易目的分析,相互映射、交叉验证。

1.贸易模式是否符合逻辑。不符合逻辑的现象有:

(1)上下游可以直接交易,却在贸易流程上多加上借款人;

(2)是需求方却存在大量卖出行为,反之亦然;

(3)是生产型企业却进行大量非用于生产的贸易交易;

(4)企业间互为上下游;

(5)贸易周期可以很短但却做的很长;

(6)上下游客户均为异地,且难以查询其基本信息等。

2.贸易交易价格是否符合逻辑。不符合逻辑的现象有:

(1)国内外市场价格持续不一致,却仍逆向进行大量进口或出口贸易;

(2)产品同质化的大宗商品卖出价一直低于市面价格;

(3)贸易不赚钱甚至亏钱却仍大量进行等。

3.贸易定价方式是否合理。不合理的情况有:

(1)仅借款人承担承担市场风险,而上下游均不承担市场风险;

(2)贸易型企业仅与上游定价,却迟迟没有与下游锁定价格,反之亦是;

(3)从事大宗商品贸易,在定价上没有任何市场风险对冲措施等。

4.贸易流程是否符合常理或实际情况。不合理情况有:

(1)仅有单据流转,却无货物流通印迹;

(2)单据日期存在明显的逻辑性问题;

(3)明明可以近距离贸易,却舍近求远;

(4)与行业内的结算方式差别很大,例如行业都是现金交易,借款人却用其他方式结算;

(5)明明是产品需求国,却大量出口或转口等。


企业情况各不相同,贸易模式、交易价格、定价方式、贸易流程也肯定不尽相同,但通过合理性分析,可以找出该贸易是否符合逻辑、是否具备合理性。若不具备合理性,则贸易目的就可能会存在问题,贸易融资风险将大大增加。


问题三:市场风险如何控制?


1.企业是否采用上下游背对背锁定价格。所谓背对背锁定价格,是指借款人就同一交易分别与上游和下游敲定价格,在贸易过程中,无论价格涨跌,借款人在该笔贸易中成本和收益不受任何影响。

2.企业是否通过期货、期权等对冲市场风险。对于大宗商品贸易,经营稳健的企业大多会通过期货等远期市场来对冲市场风险,实现提前锁定成本和利润的目的。

3.企业是否保持均匀的节奏进行采购和销售,进行自然套保。所谓自然套保是指,假设一定期限内,商品价格在一定区间内波动,企业按照相对均匀的节奏进行采购和销售,这样一定时间内的采购和销售加权平均价格,就在这个波动区间的平均值上。若遇到单边行情,这种方式市场风险依然很大。

4.银行是否根据商品价格变化,动态调整保证金比例。若企业没有采取市场风险对冲措施,则银行须根据商品价格的反向变化,不断增加保证金比例,以提高该笔贸易融资市场风险的安全度,但由于很多银行没有建立动态盯市机制,或者没有强力措施使得借款人动态追加保证金,导致通过保证金抵御市场风险的效果被打折。

5.企业是否通过贸易周期和融资期限的错配,变相降低保证金比例,也就是变相扩大银行融资杠杆。若存在这种情况,除了贸易融资自偿性难以单笔控制外,因实际保证金比例的降低,银行承担的市场风险在增大。


市场风险控制非常重要,特别是对于大宗商品项下的贸易融资,市场波动非常剧烈,银行又很难对融资项下商品进行平仓操作,保证金也难以做到及时追加,因此企业是否采取市场风险对冲措施就显得非常关键。当然也要防范期货或期权投机交易。


问题四:操作风险如何控制?


1.分析贸易流程,并找出贸易融资关键节点。以大宗商品进口为例,主要贸易节点包括:签订合同、进口方进口开证、出口方备货装船、制单并寄送、货物运输、进口行收到单据、审单后信用证付款或承兑、货物到港、凭提货单报关并提货、货物仓储和监管、货物销售、货款回笼。

2.分析主要贸易节点存在的操作风险。同样以大宗商品进口为例,主要操作风险如包括货物控制风险、下游客户回款风险、货款回流路径和账户控制风险,具体是:

(1)单和货不一致的风险。即单在货不一定在,有单而无货。青岛港事件爆发之前,仓单问题比较严重,提单同样也会出现有单无货的情况。这种问题主要出在仓储监管公司和货代公司上,须对这两类公司加强准入和退出管理。

(2)下游客户按期能否回款的风险。若下游客户没有按期回款,或形成坏账,则回款风险凸显。因此,就需要对借款人下游客户回款能力进行分析。

(3)货款是否回到指定账户的风险。由于银行对借款人下游客户约束力较小,对下游客户回款的控制力也就较弱,下游客户不回到融资行指定账户的情况比比皆是,这种情况需通过签订三方协议和银行逐笔监督约束的方式加以解决。


问题五:若自偿性不能保证,应如何应对?


1.按照流贷的标准给借款人核定贸易融资额度,即流贷业务贸易融资化。

2.超出企业信用能力的部分,追加变现能力强的抵质押物进行增信,同时加强单笔贸易融资的自偿性。

3.再超出部分,必须通过严格结构化设置确保自偿性,实际操作难度很大。例如大宗商品进口,在有效控制市场风险的情况下,通过全流程对货物和货款的封闭控制予以实现,也就是对单-货-款-账户的全流程控制。


总之,对于贸易融资来讲,贸易目的和合理性分析实际上非常重要,但现实中信贷人员往往仅满足于对业务表面合规的评估和审查,对贸易目的和合理性分析不够重视,这很不可取。回头来看,贸易融资业务风险,并没有跳出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范畴,当前两类风险能够有效控制的情况下,可相对放松对借款人信用风险的把握,但前两类风险实际上很难得到有效控制,即便是结构化程度很高的融信达和融货达产品,在具体操作中也会频频出现问题。因此,限于当前我国商业信用环境和银行贷后管理水平,贷前审查一定要高度重视客户信用能力。换句话,作为信贷人员,我们可以讲究信贷技术和产品创新,但任何时候都不要放松对客户信用能力的分析,正所谓,十里春风,不如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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