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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壁垒】澳大利亚等6国对我国贸易壁垒动态信息

时间: 2015-07-28 12:55:51 来源: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网友评论 0
  • 2015年7月13日,阿根廷方面通告,阿方对原产于中国的冷却剂泵或水泵的反倾销复审调查取证阶段已结束,涉案企业可查阅调查文件,并自收到通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最终证词。

来源: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一、阿根廷通报对我冷却剂泵或水泵反倾销复审调查取证阶段结束

2015年7月13日,阿根廷方面通告,阿方对原产于中国的冷却剂泵或水泵的反倾销复审调查取证阶段已结束,涉案企业可查阅调查文件,并自收到通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最终证词。


二、阿根廷完成对我鞋类产品反倾销复审调查取证

2015年7月13日,阿根廷方面通告,阿方对原产于中国的鞋类产品进行反倾销复审调查已完成取证,涉案企业可查阅有关文件。


三、阿根廷不对我扳手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2015年7月15日,阿根廷方面通告,阿方将继续对原产于中国、中国台湾地区和印度的扳手开展反倾销调查,但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四、澳大利亚对华焊缝管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

2015年7月15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焊缝管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裁定天津友发钢管集团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0%,补贴率为0.1%。

2014年9月30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焊缝管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此次调查主要针对天津友发钢管集团有限公司。


五、哥伦比亚启动对我合金钢热轧条反倾销调查

近日,哥伦比亚贸工部外贸司于7月9日在哥官方公报上发布了第126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部分合金钢热轧条、杆启动反倾销调查。中方拟应诉的生产商和出口商应最迟于决议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填写反倾销调查问卷并提交该司。


六、加拿大对华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作出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2015年7月4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裁定进口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的青虾和补贴行为未对加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但造成了损害威胁。

2015年6月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终裁,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为9.3%——154.4%;补贴额度为0.03人民币元/瓦——0.34人民币元/瓦。


七、加拿大对进口热轧碳钢和合金钢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

2015年7月1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中国台湾、印度、乌克兰的进口热轧碳钢和合金钢板的正常价值和进口价格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印度的热轧碳钢和合金钢板的补贴额度进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此次调查是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启动的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的一部分。2001年8月17日,2006年8月16日和2011年8月15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分别对进口自中国、中国台湾、印度、乌克兰的热轧碳钢和合金钢板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作出产业损害终裁。在此次调查中,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依照加拿大《特别进口措施法》第20节对中国钢铁产业进行审查。在此前的调查中,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根据可获得的信息认为,中国钢铁产品价格由中国政府决定。


八、加拿大对华钢格板反倾销和反补贴再调查作出终裁

2015年7月1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钢格板反倾销和反补贴再调查作出终裁。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在公告中指出,在本案立案之初,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已经向中国政府、出口商和生产商发放了调查问卷,以重新确定涉案产品的成本、销售价格、补贴项目等。在规定时间内,并无企业向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提交调查问卷,因此,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根据加拿大《特别进口措施法》认定进口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为进口价格的85%,补贴额为13064元(人民币)/吨。

2015年3月3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钢格板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再调查,以更新进口自中国的钢格板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以及补贴额。2010年9月2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钢格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1年3月2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该案作出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5.86%——81.60%,补贴率为0%——85%。


九、美国对中国、印尼、马来西亚、越南、泰国、中国台湾产聚乙烯零售包装袋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15年7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越南、泰国、中国台湾产聚乙烯零售包装袋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中国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的损害将会按照77.57%的倾销幅度继续发生。

2015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上述国家(地区)产聚乙烯零售包装袋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十、印度延长对华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反倾销措施一年

2015年7月13日,印度消费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发布公告称,由于印度商工部于2015年7月3日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因此将上述反倾销措施延长一年,至2016年7月13日(含)。

2010年1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1年1月,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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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作者: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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