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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金融30条”第二弹:人民币跨境使用业务实施细则出炉

时间: 2014-02-22 10:48:15 来源: 华尔街见闻  网友评论 0
  • 央行支持上海自贸区的“金融30条”陆续发布,18日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启动,这是30条中首个落地的政策细则。细则还对推动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黄金交易所在区内提供跨境人民币交易服务作出了相关规定。

  央行支持上海自贸区的“金融30条”陆续发布,18日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启动,这是30条中首个落地的政策细则。而今日,备受期待的人民币跨境使用业务实施细则出炉。

  中国央行上海总部发布《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进一步简化了试验区内经常和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使用流程,并对人民币境外借款、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等作出了具体规范。这对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尤其是人民币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细则的具体要点如下:

  细则规定,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但数额不得超过实缴资本倍数乘以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其中区内企业的实缴资本倍数为1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实缴资本倍数为1.5倍,且借用期限必须超过1年。区内借款企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在上海地区的银行开设专用存款账户,并且只能用于区内或境外,包括区内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等。区内银行借款资金则必须进入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

  细则深化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支持上海总部经济发展的精神。上海自贸区内企业可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开展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的成员企业,除集团内企业之外,可拓展至与集团内企业存在供应链关系的、有密切贸易往来的集团外企业。

  细则还对推动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黄金交易所在区内提供跨境人民币交易服务作出了相关规定。

  其强调:

  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可存入上海地区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按活期计息。借入资金只能用于区内或境外

  ,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包括理财产品)、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

  至于未来人民币跨境使用如何分步走,央行货币政策二司司长李波在一次内部讲话上的发言或许能窥见端倪。他在跨境人民币业务年度工作会议上的内部讲话(由21世纪网曝光)透露,今年央行的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重点分为七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扩大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使用

  包括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审核流程,探索个人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开展,目前在义乌已经开出了一些试点。

  从目前义乌试点的情况看,通过与中行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境内个人可直接使用人民币进行“海淘”、支付留学费用和订购机票酒店;境内个体商户也可直接获得人民币货款,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已经不是梦。

  李波进一步表示,在昆山也要试,今年央行希望能够扩大个人经常项下的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同时探索允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能够从事跨境人民币业务,允许境外的上市公司使用人民币向境外股东支付股息红利等等,这些都属于经常项下的人民币业务。

  二是扩展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业务

  央行鼓励银行做境外项目做人民币贷款,每年都有一些业务量,银行前几年也反映由于利率没有市场化、利率太高,现在这一点已经问题不大,央行已经放开贷款利率的下限。另外一个抱怨是由于人民币贷款的合意规模不够,连国内的项目都支持不过来,支持境外的项目也有难度,所以要求能不能在合意信贷规模分配上给境外的项目提供一些优惠,这一点央行也在会同相关司局在研究。

  李波表示,同时上海自贸区、苏州工业园区、天津生态城等地也要试点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等业务。央行会继续探索境内机构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继续推动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等。这些既是人民币的跨境投融资业务,也是资本项目可兑换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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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华尔街见闻 作者: (责任编辑:bi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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