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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的颠覆和重塑

时间: 2018-08-23 10:06:07 来源: 览潮网  网友评论 0
  • 一些管理者怕承担阻碍创新的责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些管理者自身金融专业功底不够对金融本质把握不准不敢管;一些管理者被利益集团收买不去管等等。这被一些人钻了空子,高举高打创新大旗、大行非法欺诈之实。

来源:览潮网 作者:唐岫立


一些管理者怕承担阻碍创新的责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些管理者自身金融专业功底不够对金融本质把握不准不敢管;一些管理者被利益集团收买不去管等等。这被一些人钻了空子,高举高打创新大旗、大行非法欺诈之实。


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可以说是现阶段最受关注的金融管理政策,它不仅涉及持牌金融机构,更触动大量非持牌金融公司利益,是整个金融业务链条的重塑性规则。


大多数人认为,《资管新规》是4月27日“一行两会一局”共同下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意见》)。但我认为,之前一个月即3月28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函《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整治办函[2018]29号简称29号文),是《资管新规》的重要组成部分。29号文对披着创新金融外衣的非法金融是致命打击,也为保证《意见》在持牌金融机构能够得以顺利推行清除了“岔道”“地道”,因为资管业务链条上非持牌金融公司占据着诸多环节,“裸奔”多年的互联网金融已经是持牌金融机构的重要合作伙伴。


我认为,包含29号文的“资管新规”对当下金融业发展的影响是颠覆和重塑性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打破刚性兑付、加强投资者教育


银监会成立以后主导的这一轮中国银行业改革,使得我国银行业持续良性发展十多年。全社会对金融现状的高满意度形成了金融投资无风险的公众意识和预期,也促成了金融产品都是刚性兑付的现实和潜规则。


刚性兑付偏离了资管产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抬高无风险收益率水平,干扰资金价格,不仅影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弱化了市场纪律。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近几年,投资者冒险投机、金融机构不尽职尽责的现象越来越多,道德风险较为严重。


打破刚性兑付意味着要全面颠覆以往金融资管业务的行业潜规则,树立“卖者尽责,买者风险自负”的市场运行模式。


二、强调从业资质、严惩非法金融


当前,除金融机构外,互联网企业、各类投资顾问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也十分活跃,由于缺乏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资金侵占等问题较为突出,甚至演变为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扰乱金融秩序,威胁社会稳定。


《意见》明确提出,资管业务作为金融业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针对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的情况,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规范清理。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承诺或进行刚性兑付的,依法从重处罚。


金融机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也要符合一定的资质要求,并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一是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与资管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公司治理良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问责机制健全。二是金融机构应当健全资管业务人员的资格认定、培训、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遵守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三是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意见》规定的金融机构资管业务从业人员,依法采取处罚措施直至取消从业资格。


三、阻止金融空转、脱实向虚


金融脱实向虚是金融危机暴发的主要原因之一。种种迹象表明,我国金融脱实向虚问题已经相当严重,一方面是实体企业贷款难没有实质性缓解,一方面却是信贷规模持续增长,并且表外业务增长过快;一方面是银行资产荒,一方面却是资金价格居高不下;中小银行资金业务及信托公司、基金子公司和券商等资管通道业务近年来在总业务中的占比较大,这些业务形成的利润已占据甚至超过半壁江山。


对资管业务杠杆、通道、多层嵌套等的限制,可以缩短融资链条,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起到限制资金空转的作用。在规范非标投资的同时,为了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还需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


四、限制影子银行、覆盖监管真空


影子银行也是金融危机暴发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各机构资管产品大量投资于非标,非标具有期限、流动性和信用转换功能,透明度较低,流动性较弱,规避了宏观调控政策和资本约束等监管要求,部分投向限制性领域,影子银行特征明显。


为此,《意见》规定,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应当遵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限额管理、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并且严格期限匹配。避免资管业务沦为变相的信贷业务,防控影子银行风险。


五、实施功能监管、促进市场公平


传统监管遵循“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谁的孩子谁抱走”的规则。针对目前分业监管下标准差异催生套利空间的弊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施功能监管,是规范资管业务的必要举措。监管机构与功能监管相结合,并适当强化功能监管,有助于防止监管套利、促进市场公平。


《意见》明确,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资管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按照产品类型而非机构类型统一标准规制,同类产品适用同一监管标准,减少监管真空,消除套利空间。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资管业务的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中,要强化功能监管。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立资管产品统一报告制度和信息系统,对产品的发售、投资、兑付等各个环节进行实时、全面、动态监测,为穿透监管奠定坚实基础。继续加强监管协调,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意见》框架内,研究制定配套细则,配套细则之间要相互衔接,避免产生新的监管套利和不公平竞争。


六、摧毁非法金融、重塑金融创新


自余额宝诞生以来,合法金融与非法金融界限模糊起来。马云不愿意接受银行等金融牌照、免受监管约束、避免影响创新的观点,随着他的成功影响了越来越多的人。变革创新时代,面对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延用原有管理标准确有不恰当之处,当然,也存在一些管理者怕承担阻碍创新的责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些管理者自身金融专业功底不够对金融本质把握不准不敢管;一些管理者被利益集团收买不去管等等。这些情况被一些初心不正、品质恶劣的人钻了空子,高举高打创新大旗、大行非法欺诈之实,最终形成了多起互金平台、私募等各色非持牌金融公司跑路、暴雷的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的形成不仅仅是金融政策、金融监管等缺位问题,更深层次的是全社会诚信缺失,违法违规成本很低、守法合规却成本很高的问题。全社会形成一种规规矩矩做事、老老实实做人是不可能成功的潜共识;全社会认同一种“说事明规则、做事潜规则”的标准。这也是社会上存在已久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的金融化。


互金平台串雷、私募等跑路的实质,不是金融问题,是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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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览潮网 作者:唐岫立 (责任编辑:ni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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