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年会活动: 中国交易银行50人论坛 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联盟中国供应链金融年会 中国保理年会 中国消费金融年会 第三届中国交易银行年会

部分保险资金隐身信托“假集合”

时间: 2018-07-17 09:54:52 来源: 江南时报  网友评论 0
  • 时至年中,信托公司集合信托产品数据统计新鲜出炉。记者发现,有些公司的集合信托产品规模增长很快,且大幅高出行业平均水平,与其获客能力很难构成正比。这些集合信托的资金到底从何而来?记者了解到,这些集合产品并非都是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的“真集合”,而是包含了一些保险资金的“假集合”。

来源:江南时报


时至年中,信托公司集合信托产品数据统计新鲜出炉。记者发现,有些公司的集合信托产品规模增长很快,且大幅高出行业平均水平,与其获客能力很难构成正比。这些集合信托的资金到底从何而来?记者了解到,这些集合产品并非都是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的“真集合”,而是包含了一些保险资金的“假集合”。


业内人士透露,这种集合产品的“假”,体现在资金方和资产方都由保险公司或保险资管公司去找,信托公司不承担主动管理责任,只负责搭一个集合的结构,信托实际上只是个通道,收取2%-3%的管理费。


该人士介绍,保险募集的多是长期性低成本资金,自然能符合一些信用较好主体的融资要求。险资有资金有项目,但限于监管的要求无法直投。利益驱使之下,有的信托公司会为险资特别定制一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然后在“主动管理”上做文章,一款险资信托“假集合”便诞生了。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必须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的委托人。保险资管行业人士介绍,在操作过程中,为了满足两个以上委托人的要求,保险公司一般有几种办法:一是再找一家或几家保险公司共同投资;二是该保险公司旗下的寿险子公司与财险子公司分别作为委托人进行投资,或者拉上一家子公司,再找到一个外部投资人共同投资;三是由保险公司的关联公司进行投资。此外,保险公司发行不同保险产品,比如万能险、寿险、财险等,每种产品实行专户管理,由两个以上专户作为委托人。但专户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委托人,行业还没有一致结论。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本文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 (责任编辑:niyun)
  •  验证码:
热点文章
中国贸易金融网,最大最专业的中文贸易金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