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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易圈(ID:jiaoyiquan085)
日前,山东证监局连发五张罚单!因邹平电力购售电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违规,邹平电力集团、国信证券、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中诚信评、奋迅律师事务所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日前,山东证监局连发五张罚单!因邹平电力购售电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违规,邹平电力集团、国信证券、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中诚信评、奋迅律师事务所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山东证监局表示,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邹平电力购售电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存在向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未及时将重大事项书面告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归集基础资产现金流等问题。
邹平电力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同时,山东证监局还指出,国信证券作为邹平电力购售电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邹平电力ABS)计划管理人,未对邹平电力ABS基础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出具的《邹平电力购售电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部分内容存在虚假记载。在邹平电力ABS存续期间,国信证券未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监督、检查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情况和基础资产现金流情况。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至2020年度电费现金流预测审核”项目执业中,未针对邹平电力购售电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项下相关资产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管理层编制预测性财务信息所依据的最佳估计假设并非不合理。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在“邹平电力购售电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执业中未勤勉尽责,对相关信用评级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未有效开展现场考察和访谈;未与委托方签署业务约定书。
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在“邹平电力购售电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执业中,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未审慎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未编制核查和验证计划;未将实地调查情况作成笔录。
最终,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国信证券、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