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年会活动: 中国交易银行50人论坛 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联盟中国供应链金融年会 中国保理年会 中国消费金融年会 第三届中国交易银行年会

分红还要倒贴钱?民生银行近200名股东要求修改分红方案

时间: 2018-04-11 15:53:21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 近日,有投资者发表公开信称,民生银行2017年度分红预案将造成部分股东倒贴现金的怪事,要求民生银行董事会对该方案进行修改。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闫淑鑫


近日,有投资者发表公开信称,民生银行2017年度分红预案将造成部分股东倒贴现金的怪事,要求民生银行董事会对该方案进行修改。


记者就此事致电民生银行董秘办,对方表示“暂不予回应”,相关疑问会在即将召开的投资者说明会上进行解答。


民生银行分红方案惹争议


4月9日,知名投资人杨宝忠在个人自媒体账号上发表了一篇名为《中小股东致民生银行董事会的一封公开信》的文章,该文章称,民生银行2017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每10股送2股”的分红预案,会使得一些股东分红时需倒贴部分现金。


据了解,民生银行于3月30日发布了2017年年报,年报显示,该行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并每10股派送股票股利2股。


杨宝忠在上述文章中指出,按现行政策,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1个月以内的,适用20%的红利税税率,而根据民生银行的上述分红方案,投资者每10股需要扣缴红利税达0.46元((2+0.3)×20%),而在此次分红中,投资者实际仅获得现金红利为0.3元,意味着现金分红所得0.3元不足以缴纳0.46元的红利税,也就是说个人投资者在这次分红中不但分文不得,反而要自掏腰包每10股缴纳0.16元的税金。


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显示,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杨宝忠提到,通过港股通买入民生银行H股的投资者,也须按20%的税率扣缴红利税,而且无论持股时间长短,只要在分红派息日通过港股通持有民生银行H股,都将会倒贴钱缴纳红利税。


鉴于此,杨宝忠联合175名民生银行的中小股东(持股在1000股以上)要求民生银行董事会修改分红预案,取消“每10股送2股”内容,改为“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2股”,以避开送股税收问题;或只保留“每10股送0.3元(含税)”的分红内容。


董秘办:暂不予回应


4月10日下午,记者就上述公开信一事致电民生银行,其董秘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此“暂不予回应”。


“我们明天(4月11日)下午将召开关于现金分红的投资者说明会,会专门来解答投资者的一些疑问。”该工作人员如是说。


值得一提的是,民生银行4月10日晚发布临时公告,将本定于4月11日(本周三)14:30-15:30召开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投资者说明会”,延期至4月12日(本周四)14:30-15:30。


清晖智库创始人、知名经济学者宋清辉向记者分析,在A股市场上,因分红导致投资者倒贴税款的现象并不常见。至于民生银行是否会因此修改年度分红方案,宋清辉认为可能性不大。


“出现这种情况时,一般都是投资者自行解决,例如选择合适的卖出时间节点,以减少损失。”宋清辉表示。


对此,深圳紫金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员陈绍霞指出,A股市场个人投资者若要避免倒贴钱缴税的话,要么在分红除息日前一个月内不要买民生银行的股票,要么买了以后在民生银行除息日前卖出,或者在持有民生银行股票满一个月后再卖出。


“上市公司在制定分红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可以由独立董事出面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据此提出相关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与此同时,上市公司还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以及听取诉求,才能够及时避免中小股东倒贴钱缴纳红利税。”宋清辉提到。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闫淑鑫 (责任编辑:hello123)
  •  验证码:
热点文章
中国贸易金融网,最大最专业的中文贸易金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