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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已死!非标将死!监管层全面停止这类集合资管产品备案!多位同行反馈产品备案被卡住

时间: 2018-01-12 16:15:34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网友评论 0
  • 从多个消息源确认,监管机构近日进行窗口指导,要求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向委托贷款资产或信贷资产。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辛继召

从多个消息源确认,监管机构近日进行窗口指导,要求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向委托贷款资产或信贷资产。

具体要求如下:

(1)不得新增参与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贷款类业务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对多)。

(2) 已参与上述贷款类业务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然到期结束,不得展期。

(3)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一对一)参与上述贷款类业务的,管理人应切实履行管理人职责,向上应穿透识别委托人的资金来源,确保资金来源为委托人自有资金,不存在委托人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向下做好借款人的尽职调查、信用风险防范等工作,其他监管机构有相关要求的,也应从其规定。

(4)已参与上述贷款类业务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发生兑付风险的,管理人应及时向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报告。管理人应切实履行职责,做好风险处置工作,不得刚性兑付,同时应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

另外,集合类和基金一对多投向信托贷款的停止备案。

近年来,委托贷款资产管理领域被广泛应用,银行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将资产管理资金投向于非标资产。

1月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专门针对将委托贷款业务作为通道的做法,要求信贷资金和资管资金不得参与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资金不得投资资管产品,不得投向禁止领域。


具体来说,资管新规针对各类资管产品的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加以规范,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银信业务通知主要规范银行和信托之间的通道业务链条,将银信类业务的定义扩大到表内外资金和收益权,只要是发生在银行和信托两类机构之间的资金和收益权业务,无论表内表外,一律不允许违规投向限制或禁止领域,不允许通过信托通道规避监管指标。大额风险暴露新规要求,银行投资资管产品和ABS等要穿透底层债务人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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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辛继召 (责任编辑:hello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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