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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出资占比50.1%

时间: 2017-04-13 17:46:49 来源:   网友评论 0
  • 4月12日晚间,江苏银行发布关于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称,江苏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相关议案。

来源:北京商报


4月12日晚间,江苏银行发布关于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称,江苏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相关议案。

据了解, 江苏银行与凯基商业银行、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及海澜之家共同发起设立江苏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其中江苏银行拟出资3.006亿元,占消费金融公司出资比例50.1%。

以下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16年11月29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相关议案。

2017年4月12日,公司与凯基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基银行”)、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三四五”)及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澜之家”)签订《江苏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书》。根据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6亿元与凯基银行、二三四五及海澜之家共同发起设立江苏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筹,最终以监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消费金融公司”)。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在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比例为50.1%。

2、本次投资尚需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最终的投资方案及该项投资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17年4月12日,公司与凯基银行、二三四五及海澜之家共同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书》,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60万元与上述公司共同发起设立苏银凯基消费金融公司(筹,最终以监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二)审批情况

2016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相关议案,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在方案总体框架内,按照监管要求,全权负责申请及筹建的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消费金融公司的名称、股权结构、组织形式等全部事宜(相关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本次投资尚需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最终的投资方案及该项投资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其他发起方介绍

(一)一般出资人:凯基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凯基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台湾台北市南京东路五段125号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额新台币4,606,162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宝生

主营业务:收受各种存款;办理放款;办理票据贴现;投资有价证券;办理国内汇兑;办理商业汇票之承兑;签发国内信用状;保证发行公司债券;办理国内保证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代销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及公司股票;办理保管及仓库业务;办理与营业执照上各款业务有关或经主管机关核准之代理服务业务;办理信用卡业务;代售金块、金币及银币;办理出口外汇、进口外汇、一般汇出及汇入款、外汇存款、外币贷款及外币担保付款之保证业务;办理经主管机关核准办理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业务;办理依信托业法核定办理之业务;办理政府债券自行买卖业务;办理短期票券经纪、自营、签证及承销业务;发行现金储值卡业务;有关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工作;财富管理业务;发行金融债券;承销有价证券;办理政府机关、国内外事业及财团法人之财务、投资及管理之规划、顾问及其他辅导协助事项;办理人身保险经纪人业务;办理财产保险经纪人业务;经主管机关核准办理之其他有关业务。

实际控制人:中华开发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与凯基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一般出资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85幢6楼

注册资本: 193,261.5440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陈于冰

主营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相关系统的集成、开发、咨询、销售及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企业包括本企业控股的成员企业,信息服务业务(含短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电话信息服务业务),实业投资。

实际控制人:包叔平

公司与二三四五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一般出资人: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

注册资本:449,275.7924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周建平

主营业务:毛纺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通讯产品的研发、销售,环保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及投资,精纺呢绒、毛纱、服装、针织品、衬衫、领带、袜子、纺织原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的租赁服务;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服装设计。

实际控制人:周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

公司与海澜之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江苏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筹,最终以监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地址:中国江苏省昆山市(具体地址以最终注册成立登记地址为准)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6亿元(最终以监管部门批准和登记的数额为准)

(五)经营范围: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发放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并依据相关法规经营下列业务:

1、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2、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

3、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4、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5、境内同业拆借;

6、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7、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

8、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9、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最终经营范围将以监管部门审批为准。

四、《发起人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发起人协议书》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1、主要出资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一般出资人:凯基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一般出资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一般出资人: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二)江苏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筹,最终以监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股份及注册资本

江苏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筹,最终以监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亿元(最终以监管部门批准和登记的数额为准),发起人以货币形式认缴并实缴出资。

(三)各发起人的具体出资额和持股比例

(四)出资

各发起人对于消费金融公司出资应一次性缴付现金。各发起人应自取得监管部门筹建批复后,向消费金融公司缴付其全部出资额。筹备组应提前20个工作日向各发起人发出要求缴付出资的书面通知,各发起人应按照通知列明的缴款时间以现金全额存入消费金融公司指定账户进行出资。

(五)前期开办费用

自签立本协议书起,后续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由筹备组进行预算,并详细列明开支项目。实际运行中按列明项目合理使用,待消费金融公司成立后列入筹建和开办费用,同时各发起人有权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如消费金融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成立,则筹建有关费用由发起人按拟认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摊。在消费金融公司筹备期间,各方同意由江苏银行对前述实际发生的筹建和开办费用先予垫付。

若发起人无正当理由退出本次筹建,或由于发起人的过错或重大过失导致该发起人无法继续参与本次筹建,该发起人已支付的费用筹备组不予返还,已支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该发起人根据前款约定应支付的费用的,该发起人还应支付剩余的费用;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各方的原因导致本次筹建无法继续进行,则筹备组按前款约定的分摊比例扣除已发生费用后,将剩余费用返还发起人。

(六)其他事项

各方同意,应尽最大努力,促成消费金融公司于2017年12月设立,各方应协同配合完成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

除非各发起人另行同意,截至本协议签署满二年之日(或全体发起人书面约定的较迟的日期)(以下称“最后限期”)仍未取得开业批准,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各发起人并应依本协议的约定分担费用。

五、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围绕建设“特色化、智慧化、综合化、国际化”一流上市银行的发展愿景,强化以全资产经营为核心的价值驱动,夯实以互联网大数据应用为核心的技术驱动,打造大公司、大零售、大同业为增长极的“双核驱动、三极发展”的业务格局,不断提升综合竞争能力。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是公司既定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司推进综合化经营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

本次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有利于公司实现区域协同发展,更加便捷地为客户提供场景化、线上化、小额化的普惠金融服务,进一步扩大公司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规模。同时,充分利用好新设消费金融公司主要股东的运营经验及融资渠道优势、金融科技平台技术优势、海量用户规模优势、营销推广渠道优势、大数据分析技术优势,积极与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开展更深层次合作,充分发挥资本推动业务发展及资源整合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六、风险分析

(一)行政审批风险

由于消费金融公司的筹建、设立等环节均需监管部门审批,因此本次对外投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政策风险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政策,为消费金融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和空间。防范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是金融监管的重中之重,若未来国家对相关产业政策进行调整,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将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三)经营风险

由于消费金融公司的审批、开办及收入实现需要一定周期,投资收益可能在消费金融公司稳健发展后逐步实现,因此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短期内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此外,消费金融公司成立后或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可能在流动性、利率、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消费金融公司各发起人方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向消费金融公司提供必要的渠道、资源及技术等多种方式有效控制风险。

七、其他说明

本次投资尚需监管部门审批,最终的投资方案及该项投资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江苏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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