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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

时间: 2017-02-13 13:36:32 来源:   网友评论 0
  • 消费金融广义可理解为与消费相关的所有金融活动,狭义可理解为为满足居民对最终商品和服务消费需求而提供的金融服务。

来源:互联网金融CEO说

作者南湖互联网金融学院 蒋佳秀


何为互联网消费金融?


消费金融广义可理解为与消费相关的所有金融活动,狭义可理解为为满足居民对最终商品和服务消费需求而提供的金融服务。互联网的发展为消费金融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互联网消费金融是指通过互联网来向个人或家庭提供与消费相关的支付、储蓄、理财、信贷以及风险管理等金融活动。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参与主体日渐丰富,目前已有15家消费金融机构获得消费金融牌照,除此之外,电子商务企业、传统商业银行、P2P网络借贷平台也都积极开展互联网消费金融相关业务。


随着消费支出的逐渐增长,消费金融行业将释放出巨大的市场空间。2015年,我国居民消费性贷款余额为18.96万亿元,截至2015年末,我国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在总贷款规模中占比18.8%,除去住房按揭贷款后占比为4.8%,这与国外成熟市场超过30%的比重水平相比差距较大。由于我国房价情况特殊,且在国家GDP核算中作为投资项,为了更加客观地研究分析消费金融业态,笔者更赞成以剔除住房按揭贷款后的消费贷款规模作为衡量我国消费金融业发展情况的依据。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机遇


政策方面


我国在亚洲金融危机之中正式提出发展消费金融,中国人民银行在1998年和1999年相继放开了个人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的政策,以促进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机构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发展消费金融对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结构合理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年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在全国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消费金融成为热点词汇。2016年3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 《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政策利好成为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市场需求


我国居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消费需求比较旺盛,超前消费意识逐渐增强,接受新型金融产品的能力较强。使用消费信贷手段来缓解由于预算约束带来的消费不足的理念日渐深入。因此,在居民消费观念日益成熟的背景下,发展消费金融具备了相应的社会基础。


技术优势


互联网消费金融与传统消费金融的不同之处在于,互联网消费金融利用了互联网技术的优势,打造“线上互联网+线下实体”的运行模式。从事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机构在资金来源上有一定的优势,通过探索信用消费+场景布局,进而打造成一个全新的“互联网+”的样本,通过场景的建立,增强客户粘性,不断扩张消费金融市场,实现盈利。随着云计算的普及,大数据挖掘的成本大幅度降低,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精确的进行市场细分、选定目标客户、评估客户信用等级,从而降低资金配置风险,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趋势


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模式趋同


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主要分为现金模式和代付模式。现金模式又称为消费者支付模式,是指消费金融服务的提供商直接给消费者发放贷款,消费者在消费时自己支付给零售商。商业银行信用卡和消费金融公司都是通过这种模式提供消费金融服务。代付模式又称受托支付模式,是指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在消费者进行消费时直接向零售商支付,这种模式在电商平台分期付款服务中被广泛的使用,如京东白条、天猫分期等。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传统商业银行以及消费金融公司也逐渐开始与电商合作,搭建线上平台,通过搭建消费场景为用户提供精确的金融产品,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的运行模式在不断趋同。


互联网消费金融征信依赖大数据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无论是互联网金融机构还是传统金融机构都逐渐依赖大数据技术来进行信用评级和风险管理。风险控制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核心。而风控的核心在于征信,征信主要包括身份认证和信用判断两个环节。在大数据技术出现之前,传统商业银行以及消费金融公司主要依靠线下方式来进行身份核实,在信用判断方面传统商业银行主要依靠人行征信系统,而消费金融公司则依托于自己建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但基于线下征信的方式获取的材料种类有限、主动性差而且信息不够全面。与传统金融机构相对比,互联网企业对用户的信用判断主要依靠各类网络行为的数据:用户的消费、信贷、投资、网络社交、网络搜索等线上行为,同时借助大数据技术将其转化为身份特质、履约能力、信用历史、人脉关系、行为偏好等能够反映客户信用水平的信用评分标准,从而更为客观和全面地对用户的信用进行评估。在大数据技术逐渐成熟之后,银行以及消费金融公司也在逐渐丰富自身的征信模式,其通过与电商平台合作、建立信用评级系统、完善大数据分析技术等方式增强信用评级的可靠性。因此,消费金融的参与者都越来越依赖大数据进行信用评级。


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对象集中


消费金融是实现普惠金融的主要形式之一,旨在使更多的中低收入人群享受到金融服务。传统商业银行以前的服务对象往往是信用等级良好、收入水平较高、违约风险小的优质客户。但中低收入客户限于自身的流动性约束,对消费金融服务的渴望更加迫切,一些电商、P2P网络借贷平台和消费金融公司准确地捕捉到了这部分被遗漏的潜在消费者,为其提供教育、旅游、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多方面的金融服务。在互联网金融企业逐渐进入消费金融市场的同时,银行也开始将消费金融的目标群体由高收入客户转移到中低收入客户,通过搭建线上消费平台为更多中低收入的客户群体提供金融服务。


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定价市场化


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消费金融机构定价基本遵循“以‘贷款风险’作为定价核心、以‘贷款成本’作为价格下限、以‘风险差异’作为价格浮动依据”的定价原则,兼顾盈利性与安全性,由总行的资产负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总行一级的基准价格和定价策略,分行一级在总行利率指导下负责管理所在辖区内定价策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7月15日下调后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6%和规定的利率最大浮动比例0.9-2倍来计算,一年期贷款利率最大差距为6.16%。该利率差距更多体现在资金不同用途方面,而不是同一资金用途的不同申请人方面),对于主要以信用卡为主的传统消费金融产品,不同借款人定价的差异更多的是体现在借款人可获得贷款的额度上,因此在分期利率上的差异可以说微乎其微。反观以一种更“亲民”的方式提供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由于应用场景细分垂直、客户定位精准,可以实现对于不同消费场景、不同信用水平人群的差异定价;加之技术作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驱动力,能够降低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运营成本和违约成本。综上,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能够倒逼消费金融行业整体定价水平更加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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