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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制度下商业银行新三板业务应对策略

时间: 2016-12-13 14:31:49 来源: 《中国银行业》杂志  网友评论 0
  • 随着新三板制度的不断完善,将会有更多企业登陆新三板,以服务中小微企业为宗旨的新三板也将成为商业银行经营转型的重要突破点。

文/熊园 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

魏景明 贝茨学院(Bates College)

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6年第8期


随着新三板制度的不断完善,将会有更多企业登陆新三板,以服务中小微企业为宗旨的新三板也将成为商业银行经营转型的重要突破点。商业银行应从战略高度出发,多措并举,全力拓展新三板业务。


2015年11月2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6年5月27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将挂牌公司按照分层标准划分成创新层和基础层;6月24日,首批满足创新层标准的953家挂牌公司名单出炉;6月27日,全国股转公司正式对挂牌公司实行分类服务、分层监管。至此,新三板分层制度终于全面落定。分析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出台的主要内容和意义,有助于思考商业银行拓展新三板业务的应对策略。


新三板有望成为中国版“纳斯达克”


新三板是健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一环。作为新三板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分层管理办法》的出台与实施,将能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收集成本,提升新三板投资活力,以及促进监管资源的合理分配。


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新三板有望成为中国版“纳斯达克”。一方面,新三板定位为主要服务中小微型企业。相较于A股,创新层公司准入标准并未对挂牌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业务经营范围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增强了新三板作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的功能,也会吸引越来越多的中小微企业选择在新三板上市。


另一方面,创业板一度被看成中国版“纳斯达克”,但成效甚微,分层管理后的新三板有望“取而代之”。一来新三板的分层管理、做市商等制度安排借鉴了美国纳斯达克的市场经验;二来新三板创新层公司的成长性明显优于创业板。按标准衡量,创新层的大部分公司已达到了创业板的上市条件。相反,以2015年财务数据来看,目前创业板上市的500多家公司符合标准一的不足10家,符合标准二的则不足200家。


降低投资者信息收集成本,提升新三板投资活力。一方面,《分层管理办法》加大了创新层公司的信息披露力度,有助于缓解新三板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将会吸引更多投资者;另一方面,根据创新层公司的维持标准,挂牌公司“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3.6亿元”、“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这些规定无疑将提升新三板的投资活力。


促进监管资源合理分配,创新层将成为制度创新的“试验田”。挂牌公司分层的本质是风险的分层管理,实现方式是制度的差异化安排。分层之后,可以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和具有不同市场需求的挂牌公司提供相适应的资本市场平台,从而更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要求,更为有效地分配监管资源,即对创新层而言,将侧重提升挂牌公司整体规范化水平,为后续的制度创新和服务创新打开空间;对基础层而言,大部分公司尚处于初创期、股权集中、融资交易不活跃,将侧重引导挂牌公司主动规范公司治理、优化信息披露。


分层后创新层和基础层的挂牌公司将加剧分化。创新层公司在盈利能力、成长性和市值管理等方面均显著强于基础层公司,无疑将更易得到资金和资本市场的青睐,进而更轻松地实现融资和良性循环,未来两个层级之间挂牌公司很大可能会加剧分化。数据显示,全国股转公司公布的首批满足创新层标准的挂牌公司共953家,占新三板总挂牌数的12.4%。从盈利能力看,创新层公司过去两年的平均营业收入和平均净利润为3亿元和2933万元,分别是基础层的2.4倍和5.5倍;从融资额看,近12月以来创新层公司的平均融资规模为7784万元,是基础层的6倍;从市值规模看,过去60日创新层公司的平均市值为8.5亿元,是基础层的5.5倍。


商业银行新三板业务三大策略


随着新三板制度的不断完善,将会有更多企业登陆新三板,以服务中小微企业为宗旨的新三板也将成为商业银行经营转型的重要突破点。商业银行应从战略高度出发,多措并举,全力拓展新三板业务。


从战略高度重视新三板业务。当前我国银行业的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小微金融不仅是银行业调整业务结构和客户结构建设的“新蓝海”,也是银行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商业银行应以拓展新三板业务为契机,全面提升小微金融服务水平。商业银行应与全国股转公司通力合作,共同打造面向中小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截至2016年6月,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等在内的30余家银行已与全国股转公司签署了相关战略合作协议。


发挥渠道优势培育优质客户群体,助力客户结构转型。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客户结构中大中型企业一直占据较大比例。商业银行应牢牢把握新三板快速发展的有利契机,积极发掘、引导和培育中小微企业客户群体,不断提高新三板客户业务占比,逐步优化现有客户结构。商业银行应充分发挥网点的渠道优势,以遍布全国的网点为依托,梳理与收集当地优质中小微企业名单(特别是新三板已挂牌公司和拟挂牌公司),建立新三板目标客户储备库,进而筛选分类、分层次营销目标客户。


多路并进,着力拓展新三板业务模式。相比没有挂牌上市的中小微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财务健康度、信息透明度、成长性等方面明显更优,商业银行应在市场策略、服务模式和产品开发等方面多路并进。


一方面,在市场策略上,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应有所差异。对于初创期企业,传统的信贷、票据、担保融资等业务是重点;对于成长期企业,私募股权融资、中小企业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投行业务是重点;对于成熟期企业,市场拓展、并购融资等综合化金融服务是重点。此外,对于拟挂牌企业,重点是做好前端服务和挂牌过程中的服务,对于己挂牌公司,重点则是做好配套金融服务。


另一方面,在服务模式和产品开发上,首先,除了比较成熟的股权质押贷款外,还可针对新三板企业的特点,依托中小微企业与上下游客户交易形成的供应链,加大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订单质押、仓单质押等质押融资产品的开发,也可尝试对接由商业银行主导推动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标准化债权产品。其次,以新三板挂牌公司作为开发中小微金融服务相关产品的“试验田”,加大创新力度,先行先试。最后,加强与券商、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互联网金融平台等中介机构的合作,齐力开发专业性的、一揽子的综合金融服务。


本文原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6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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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银行业》杂志 作者: (责任编辑:七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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