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年会活动: 中国交易银行50人论坛 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联盟中国供应链金融年会 中国保理年会 中国消费金融年会 第三届中国交易银行年会

互联网金融理念下基于供应链的电子票据发展模式探讨

时间: 2015-08-27 17:23:30 来源: 《金融会计》  网友评论 0
  • ​电子票据是供应链金融模式中重要的金融工具

u=722533431,214701449&fm=21&gp=0.jpg

来源:《金融会计》2015年第03期

作者,邓伟伟,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电子票据是供应链金融模式中重要的金融工具

1供应链金融概述

供应链金融是银行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并提供灵活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重点是银行在向核心企业客户提供融资服务的同时,向这些客户的供应商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或者向其分销商提供预付款代付及存货融资服务。供应链金融可以表述为“N+1+N”模式,1代表核心企业,两个N分别代表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分销商。

基于真实贸易关系是供应链金融的重要特点,依托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贸易关系,中小企业可以直接或者间接地利用核心企业的授信资源从银行申请融资,同时银行将信贷业务从单一企业拓展到整条供应链,不仅可以增加盈利渠道,而且可以有效地控制信贷风险。所以供应链融资模式既能满足企业真实的金融需求,又能充分调动银行的金融资源,是当前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最佳实践之一。

2电子票据和供应链金融的关联度分析

理论上,银行在面向供应商和分销商两个方向的供应链金融活动中拥有多个可选的金融工具,例如对供应商提供买方授信的票据贴现或者发票融资,对分销商提供票据承兑或信贷支持,但由于票据业务所特有的属性使其成为供应链融资中使用最频繁的金融工具:

一是票据业务根据法定要求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与供应链金融的生存环境紧密结合;

二是票据业务可以贯穿供应链上下游多个企业,较单一环节的供应链融资工具的功能性更强、灵活性更高;

三是国内企业习惯于使用票据工具,且贴现利率市场化程度更高,客户更愿意接受;

四是票据工具对于银行负债营销、资产管理等方面具有综合性贡献,更受银行青睐。

电子票据出现后,其在保留纸质票据原有功能的基础上,具有更为灵活的期限设置、更加安全的管理方式和更为便捷的操作渠道,特别适合非标准化的批发金融活动。目前,在财务公司、商业银行的推动下,电子票据在供应链金融中替代纸质票据的趋势已经十分明显。


互联网金融为电子票据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生存环境

电子票据和互联网金融的关联度分析

电子票据与互联网金融有三个重要的结合点:

第一是操作层面,两者均基于远程、非面对面的操作方式,从层次上分析,互联网金融属于金融理念范畴,电子票据则属于具体金融工具,可以说电子票据产生自金融互联网发展初期,金融互联网指导电子票据的应用发展。

第二是业务核心层面,互联网金融将原本虽不影响票据效力但决定票据融资业务的票据基础关系做了高效、可靠的透明化处理,通过互联网技术有效整合实体企业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信息,利用票据特有的支付和融资属性,将票据流替代资金流深度嵌入企业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

第三是催化层面,互联网金融将引导和推进金融脱媒的发展,电子票据在此趋势下也可能逐渐地脱离银行体系,体现商业信用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和未贴现电子票据将大幅增长,通过网络平台化运作方式和业务革新,电子票据的非银行体系融资功能和货币化属性将得到增强。


利用互联网金融发展供应链电子票据业务的具体措施

1加强互联网金融的数据监管工作

从表面看,供应链融资应当自然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但考虑到长期以来票据业务伪造交易背景材料的问题,为了防止此类问题向供应链融资渗透,必须严格把控电子票据业务所依赖的供应链数据的真实、可靠性,相关数据的产生、分析、应用和反馈等过程组成的闭环必须基于供应链企业的真实情况,相关数据应当进行必要的内外部审计。通过对交易背景数据的正本清源,确保金融资源投向实体产业。

2改变供应链电子票据融资的审查和风险管理方式

传统票据业务重视事前审批但轻视事后信贷管理,依赖于交易背景的形式审查而放松实质核验,着眼于局部风险控制而忽视全局性风险分析,导致了金融机构虽然表面上对票据融资做了大量的信贷审核工作,但是实质上并没有能够真正降低信贷风险,而且未能很好地将金融资源引向实体经济。

在互联网金融操作方式下,需要从观念上和制度上改变票据融资审查和风险管理方式,对于能够通过数据分析掌握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需求,可以省略不必要的形式审核,对于票据融资风险控制,必须引入以数据为基础的风控模型,而且必须将同一客户在不同金融机构的融资整体数据作为风险的重要依据之一。

3扩大供应链电子票据融资的服务主体范围

虽然传统金融的资金提供方既包括金融机构,也包括普通投资者,但根据相关法律,普通投资者基于债权融出资金的范围限于场内市场的债券投资、场外的委托贷款或者购买各类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不包括直接购买票据资产,但事实上民间融资市场存在大量票据买卖行为。当《票据法》放开“票据的取得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的要求后,可以借助互联网金融的渠道优势和可监管特征,在供应链电子票据范畴内引入普通投资者,一方面可以扩大此类电子票据在金融机构内的接受程度,降低流动性溢价,反过来促进供应链融资扩大使用电子票据工具,另一方面可以扩大普通投资者的合规投资渠道。

4发展电子票据流通撮合平台,强化电子票据货币属性

为了强化电子票据的货币属性,必须解决当前电子票据社会流通能力不足的问题,该问题的症结不在于票据兑付的可信度,而在于票据接收方缺少能够快速、低成本使用票据的通道。狭义上,通道可以设计为针对特定供应链签发和使用配套期限的电子票据,由于此类电子票据顺着供应链运动,接受度较高,理想情况下票据能够在到期日左右最终转移至供应链的最上游,但实务中很难做到精确控制。广义上,通道应当实现电子票据不受供应链限制全社会可流通的目的,电子票据流通撮合平台可能是通道的最佳实践方式,但平台的运作必须建立在绝大多数的经济活动参与者加入平台或者由专业机构低成本地解决资金收付一方暂时未进入平台的技术摩擦。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本文来源:《金融会计》 作者: (责任编辑:lixuezhen)
  •  验证码:
热点文章
中国贸易金融网,最大最专业的中文贸易金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