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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保外贷就如此简单

时间: 2015-01-26 09:18:42 来源: 跨境金融  网友评论 0
  • 同意给予某有限公司低风险额度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期限1年,额度项下限定于开立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其中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37个月,受益人为某银行或某银行的境外分支机构,被担保人为某有限公司。4、(1)如以保证金、存单质押,则单笔业务出账前须办妥保证金转入手续,且保证金须为申请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内保外贷就如此简单

  同意给予某有限公司低风险额度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期限1年,额度项下限定于开立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其中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37个月,受益人为某银行或某银行的境外分支机构,被担保人为某有限公司。本笔备用信用证项下发放离岸贷款,用于向境外非关联企业采购镍矿、镍锭等。担保方式为以借款人自有全额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我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低风险类(仅限投资银票、存单/款收益权)资管计划质押。利率、手续费等按规定收取。

  【出账前需落实的限制条件】:

  1、落实法律审查意见和各级审批意见,单笔出账须报分行国际部审批。

  2、具体业务办理需符合人行《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银发[1996]302号)、外管局《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39号)、《某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管理办法(2.0版 2013年)》等相关外管政策和我行制度规定。

  3、合同约定:(1)被担保人融资资金仅用于被担保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支持其正常业务范围以外的相关交易,不得虚构贸易背景进行套利或其他形式的投机性交易(2)未经外汇局批准,被担保人不得通过向境内进行借贷、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否则我行可视同授信提前到期。

  4、(1)如以保证金、存单质押,则单笔业务出账前须办妥保证金转入手续,且保证金须为申请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如以保本型理财产品质押,要求与出质人签订质押担保合同,办妥在某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质押登记手续。同时在与出质人签订的质押担保合同中约定:双方同意理财产品受益权质押参照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操作规则》的规定办理。理财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起息日不得晚于我行融资起息日;到期日不得晚于我行融资到期日的前一工作日;该理财产品不得提前赎回。(注:当融资方式为开立信用证时,融资到期日为信用证付款到期日);

  (3)如以低风险类(仅限投资银票、存单/款收益权)资管计划质押,要求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须在我行有票据类同业授信额度;如为纸质票据,票据须进行查询查复,且必须在我行代审验和代保管;定期存款或定期存单需为我行存款或存单。低风险类资管计划项下业务须严格按照《低风险类资管计划质押业务操作规程》执行,预期收益不允许纳入质押标的。同时,投资标的为定期存单质押委托贷款的,到期日原则上不得晚于我行授信到期日的前3个工作日;投资标的为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收益权的,资管计划到期日原则上不得晚于我行授信到期日的前5个工作日;不允许客户提前赎回。低风险类资管计划质押,具体质押手续比照应收账款质押手续办理的同时由资产管理人进行质押登记。

  5、质押率须满足以下要求:

  (1)当质押币种和融资币种一致时,满足:(保证金金额/定期存单本金+到期利息收入)/ /保本型理财产品本金/低风险类资管计划本金(投资银票资管计划本金=银票票面金额-预期投资收益;投资存单/款收益权资管计划本金=存单/款本金)≥融资金额(含本金及利息);

  (2)当质押币种与融资币种不一致,且锁定汇率时,满足:(保证金金额/定期存单本金+到期利息收入)/ /保本型理财产品本金/低风险类资管计划本金(投资银票资管计划本金=银票票面金额-预期投资收益;投资存单/款收益权资管计划本金=存单/款本金)≥(外币融资本金+贷款利息)×远期售汇汇率,交割日与融资到期日一致,如因假日等原因不能一致,交割日应不得迟于融资到期日,且不得早于押品到期日;

  (3)当质押币种与融资币种不一致,且不锁定汇率时,满足:(保证金金额/定期存单本金+到期利息收入)/ /保本型理财产品本金/低风险类资管计划本金(投资银票资管计划本金=银票票面金额-预期投资收益;投资存单/款收益权资管计划本金=存单/款本金)×95%≥(外币融资本金+贷款利息)×即期售汇汇率;且须在授信合同中约定:当外币对人民币汇率较融资发放日升值幅度达到或超过1%,借款人须在两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否则我行有权视同授信提前到期并有权处置质押物。

  【其它需落实的限制条件】:

  1、经办单位须通过各种途径关注借款人及其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一旦发现影响我行授信安全的情况,须及时采取措施。

  2、若收到离岸业务中心或境外银行在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项下的索偿,经办单位须由分行国际部审批后方可办理对外担保履约手续,并于每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对外担保有关报表上报分行国际部及信管部;债务人或反担保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主动履行还款、履约义务的,担保人以合法手段从债务人或反担保人清收的人民币资金,由分行国际部协同支行办理相关购汇核准手续。

  未尽事宜按监管规定和我行相关制度执行。(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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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跨境金融 作者: (责任编辑:stay_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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